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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7年艺术类校考考试大纲

导读摘要:深圳大学2017年艺术类校考考试大纲 表演(影视戏剧)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 音乐表演(器乐演奏) | 音乐表演(作曲-时尚音乐编创) | 舞蹈编导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设计学类 | 音乐学(流行演唱)|音乐学(流行器乐演奏)

深圳大学2017年艺术类校考考试大纲

表演(影视戏剧)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 音乐表演(器乐演奏) | 音乐表演(作曲-时尚音乐编创) | 舞蹈编导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设计学类 | 音乐学(流行演唱)|音乐学(流行器乐演奏)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观察力、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注意力、判断与思考力、交流与适应力和形象感、节奏感、幽默感、真实与信念感以及体裁感、整体感等、审美感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影视戏剧表演实践和相关专业工作的艺术类学生。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湖南省考生按照本省2017年表演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表演类省统考合格,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广东省考生须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仅有一试)

(1)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演唱;

(2)文学作品朗诵: 自选文学作品一篇,体裁不限;

(3)舞蹈:自选舞蹈、武术、健美操等相关形体表现的内容一项,现场展示;

(4)多人小品:根据主考的命题,集体构思多人小品一个,现场表演。

注:多人小品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2.评分标准

评分根据以下标准:声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纯正,节奏把握准确;文学作品朗诵感情饱满、理解深刻、表达充分;形体富有表现力、爆发力,节奏感强,软度适中;小品想象丰富,人物形象鲜明、准确,有较强的信念感、真实感,行动积极符合逻辑,形体松弛自如。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只设一试,且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

考试按满分300分进行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声乐(60分)、文学作品朗诵(60分)、舞蹈(60分)、多人小品(12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多人小品、舞蹈、文学作品朗诵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声乐演唱(仅招美声、民族演唱方式)为主项的考生,通过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舞台展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为目的。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广东省考生按照广东省2017年音乐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音乐类省统考合格,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湖南省、山西省和黑龙江省考生需按本省2017年音乐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要求,参加音乐类省统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仅有一试)

声乐演唱(美声或民族);

自选演唱歌曲两首(中外民歌、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等),其中一首必须是中国作品。

注:①广东省考生需自带伴奏谱(正谱)或伴奏碟,由深圳大学提供现场伴奏,不允许自带钢琴伴奏;

②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③考生须背谱演唱,否则将做扣分处理,外国歌剧咏叹调须原调演唱;

④要求考生不化妆,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2、评分标准:

(1)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音、呼吸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歌词,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注: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须具备学习该专业的生理条件。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只设一试,且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

满分300分,考试按满分300分进行评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乐表演(器乐演奏)术科考试大纲(仅招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古筝、琵琶、二胡)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器乐(传统乐种)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演奏水平、演奏方法、综合表现能力、音乐表现、舞台展现和生理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为目的。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广东省考生按照广东省2017年音乐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音乐类省统考合格,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湖南省、山西省和黑龙江省考生需按本省2017年音乐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要求,参加音乐类省统考。

注:乐种仅限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古筝、琵琶、二胡。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科目:(仅有一试)

器乐演奏(传统乐器);

现场背谱演奏两首曲目,其中钢琴为练习曲及奏鸣曲各一首,其他器乐为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注:①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低于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的将予以扣分,直至终止考试,反复记号可以不做反复;

②除钢琴之外,其他乐器自备;

③要求考生不化妆,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④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⑤考生必须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大指和小指间能伸展至八度。

2、评分标准: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基本符合。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只设一试,且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

满分300分,考试按满分300分进行评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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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作曲-时尚音乐编创)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一门器乐表演的条件,作曲编创能力和水平、音乐综合表现能力和音乐创作基本知识。此专业仅限广东省招生。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广东省考生需参加广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后,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仅有一试)

⑴ 现场提交原创声乐或器乐作品一至两首(纸质版),并对自己的作品进行演唱或演奏;

⑵ 演奏器乐乐曲一首(乐种不限)。

2、评分标准

⑴原创作品:作曲技法运用合理并体现出自己的创作特色,提交打印谱或手写谱,乐谱书写规范;

⑵乐器演奏:背谱演奏,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完整,正确把握音准、节奏,体现作品的音乐性。

注:考生五官端正,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只设一试,且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

满分300分,考试按满分300分进行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原创作品演唱或演奏150分; 器乐乐曲演奏15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原创作品演唱或演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舞蹈编导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舞蹈编导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舞蹈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是否具备良好的节奏感和协调性,并有一定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及表现能力;具备一定的想象力、创造力和综合素质;选拔出具有舞蹈及综合艺术潜能的学生,毕业后能够从事舞蹈(歌舞、音乐剧)编创、教育、演艺及传播等相关工作的艺术类人才。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湖南省考生按照本省2017年舞蹈类术科艺术招生相关政策,参加舞蹈类省统考后,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广东省考生需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仅有一试)

(1)自选舞蹈片段(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等多种形式的舞蹈,时间不超过2分钟);

(2)基本功与技能技巧(软开度及跳、转、翻的各类技巧);

(3)模仿与即兴舞蹈(考生按考官给出的音乐即兴模仿,并模仿考官现场展示的动作);

(4)特长展示(流行舞蹈、歌唱、主持或朗诵、小品表演、武术等(时长不超过1.5分钟))。

注:自选舞蹈片段一律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不化妆,一律穿练功服,(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2、评分标准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2)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3)舞蹈剧目表演连贯、完整。

(4)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5)具备一定的创造能力、想象能力与综合素质。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只设一试,且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

考试按满分300分进行评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总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播音与主持艺术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学习播音与主持专业的基本素质(标准的语音和普通话、准确的发声、基本的即兴语言表达能力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等);并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从中选拔出毕业后能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现场报道及解说、影视配音以及相关领域工作,或能从事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语言传播人才。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湖南省和江西省考生按照相关省份2017年播音术科艺术招生政策,参加播音与主持专业所属相关大类省统考,并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2.广东省考生需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两试,初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初试:(1)自我介绍(1分钟):姓名、籍贯、特长、喜欢的专业节目及主持人、努力的方向等;(2)自备稿件(1分30秒) :不限体裁,现场背诵,自如表达。

复试:(1)即兴评述(3分钟):给出文字材料,3—5分钟准备,现场即兴说出观点,进行评述;(2)才艺展示(1分钟):非语言类的吹、拉、弹、唱、跳均可。

注: 素颜参加考试,不允许化妆。

2.评分标准:

自我介绍:真实、自然、自信、得体。

自备稿件:清晰流畅,生动真实,语音标准,音色纯正,理解准确,感情饱满,表达流畅,节奏到位。

即兴评述:即兴组织和评述能力强,角度新颖,关注生活现实,有感而发;思维活跃,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质好。

才艺展示:考察多才多艺,唱歌不跑调,形体协调能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本次考试初试成绩为合格者,可进入复试;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为终评成绩。

初试:自我介绍、 自备稿件(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复试:即兴评述70% ,才艺展示30%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复试总分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设计学类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术科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所在设点招生省的具体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统考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想象能力和技法的运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目的

广东省考生按照广东省2017年美术术科招生政策,参加省美术术科统考;在广东省以外设点的美术校考术科考试包括素描、色彩两项内容,并参加当地省美术术科统考。

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对生活周边事物的观测、记忆、概括和表现能力。

色彩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对色彩的概括、组织、以及色彩表现技法的能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素描、色彩均按满分150分进行评分,美术术科总分满分300分。

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总分为素描、色彩两科得分之和。

五、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考试形式:写生、默写或命题;②考试范围:静物、人物头像、石膏头像、生活场景等;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②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均可(考生自带);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直尺等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50分,其中:

构图占25%

造型与比例占20%

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占25%

表现手段与技法占30%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考试形式:写生、默写或命题;②考试范围:静物、人物头像、风景等;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彩纸(考场提供);②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带);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④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50分,其中:

构图占20%

色彩关系占30%

色彩造型能力占25%

色彩表现技法占25%

六、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素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乐学(流行演唱)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流行演唱为主项的考生,通过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特点、演唱水平、情感表达、舞台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广东省考生需参加广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后,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现场背谱演唱中或外流行歌曲一首。

范围:中外流行歌曲(风格不限)、音乐剧歌曲、原创歌曲等。

说明:(1)考生自带伴奏带(CD或MP3),也可自带乐器自弹自唱 。

(2)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2、评分标准

(1)演唱综合素质: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流行歌曲,发声方法基本正确,音准好、声音通畅,吐字清晰,节奏准确。

(2)流行音乐风格把握能力:能用流行唱法较好的演绎歌曲,表达歌曲情感内容,有较强的舞台表现力、感染力。

(3)流行唱法声音潜质:声音有特点、辨识度较高,演唱可塑性强、提升空间大。

注: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高符合招生规定。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音乐学(流行器乐演奏)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流行器乐包括民谣吉他、古典吉他、电吉他、流行键盘(钢琴、双排键、合成器、电子琴)、低音提琴、电贝司、萨克斯管、爵士鼓。

以流行器乐演奏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测定考生基本演奏条件、能力和水平,音乐风格把握、音乐的感染力与表现力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广东省考生需参加广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后,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面试: 现场背谱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说明:(1)民谣吉他、流行键盘(钢琴、合成器、电子琴、双排键)也可自选背谱演奏歌曲伴奏一首;爵士鼓考生可演奏自编节奏组合一段(长度为16小节以上)。

(2)反复记号可以不反复。

(3)除钢琴、爵士鼓专业考生外,其它考生乐器一律自备。

(4)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2、评分标准

(1)基本条件: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2)演奏水平:对于音乐风格有较好的理解和把握,乐曲演奏较为流畅、完整。

(3)音乐表现:能够较好把握乐曲的内容和情感,演奏有激情和感染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术科成绩的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深圳大学2017年艺术类校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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