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学(师范)专业招生简章(面向湖北、河南、湖南)
一、 招生计划
江西10人、安徽12人,广东8人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包含免费师范生和非免费师范生,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是否就读免费师范生。
二、学费标准
音乐学(免费师范生)执行国家免费师范生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人)。
音乐学(非免费师范生)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音乐类专业参考学费9000元/年/人。
三、报名资格
1.具有较好的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基本音乐理论,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关节及骨骼均无疾病;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和身体健康标准;
3.考生须取得生源省份音乐类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测试主科至少包含声乐、钢琴、器乐中的一项。
四、录取原则
生源省份 | 文化要求 | 专业要求 | 录取原则 |
江西 | 省属本科高校音乐专业文化录取控制线上20分 | 省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线 | 在达到文化和专业成绩要求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不设专业级差。 |
安徽、广东 | 生源省份音乐专业文化控制线上20分 | 在达到文化和专业成绩要求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省招办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不设专业级差。 |
窗五、入学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新生入校后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查,经查考试有舞弊行为或专业复查认定为专业水平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监督机制
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音乐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音乐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七、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2017年有关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八、咨询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网 址:http://zs.ccnu.edu.cn/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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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