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北京外国语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也是我国高等院校中历史悠久、教授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外国语大学。为满足我校发展需要,推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7年继续招收高水平游泳运动员。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5】11号文件规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总数1330人。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根据运动队建队实际需要和考生测试水平确定最终录取人数。
二、招生项目
游泳
三、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我校只招收业余注册学生运动员
4、原则上获得国家一级(含)运动员以上证书考生方可报考我校。
四、报名及审核
1、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
http://joinus.bfsu.edu.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填好后下载并打印《北京外国语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然后由考生所在的学校在该表最后一栏“所在单位意见”中填写是否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
考生来我校现场报到时,需要提供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名次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注册证(业余注册)、学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
以上所有材料由考生来我校进行专业测试时一并带来,无需邮寄。
报名时间:2017年1月9日00:00至2017年1月15日24:00
2、审核
我校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在报到的当天进行现场审核。如果因为考生提供的材料与我校的报名条件及要求提供的材料不符时,将无法参加专业测试,后果自负。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根据教育部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五、专业测试
1、报到时间:2017年2月18日 下午13:30-16:00
2、报到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体育馆M层会议室
3、测试时间:2017年2月19日上午8:30
4、测试地点:北京外国语大学体育馆
5、测试内容:
(1)游泳主项:(在以下项目中任选一项)
男子:200米仰泳、400米混合泳
女子:100米蛙泳、100米蝶泳、200米仰泳、200米自由泳、400米混合泳。
(2)游泳副项:(在以下项目中任选一项)
男子:200米蛙泳、200米混合泳。
女子: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200米蛙泳、200米蝶泳、200米混合泳。
注:考生每人限报两项,主项、副项不能选择同一种泳姿。
6、严禁考生替、代考或服用违禁药品,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并根据教育部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
六、录取
1、测试后,我校根据运动队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考生的体育专项成绩和学习情况,选择其中运动水平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作为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生签订预录协议。
2、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于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实行平行投档的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校。如省级考试院对填报志愿有特殊规定的,按考试院规定填报。
3、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5、对于近三年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确定名单,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3日。我校根据办学规定和培养要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合格线及录取考生文化课成绩在我校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
6、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综合考虑划定高校运动队参加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试点高校运动队录取要求不得低于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7、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安排在外交学专业学习。
8、学生在校期间,须认真参加并完成游泳队的训练和比赛任务,不得因运动员转会、到俱乐部试训等任何理由提出休学申请。学生无故不参加游泳队的正常训练及比赛,将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咨询方式
1、招生网址:http://joinus.bfsu.edu.cn/
2、网上报名系统:http://zsbgs.bfsu.edu.cn/
3、电子信箱:bwtyb@bfsu.edu.cn
4、联系电话:010-88816997李老师 010-88818936刘老师
咨询具体时间:2017年1月9日、10日、11日 、12日、13日上午9:00-11:00
5、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体育教研部
6、邮政编码:100089
八、监督机制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有关单位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测试工作。
九、附则
本章程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章程相关规定将按最新政策调整。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体育教研部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