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7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1计划”首批认定高校、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其主要前身为创办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学校现有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三大校区。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29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34个本科专业。现有各类在校生5万余人。教职工52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6人、外籍院士1人、“千人计划”入选者11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4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7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8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9人,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2400余人。
二、学院简介
凤凰传媒学院是苏州大学直属的公办二级学院。学院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应用型、国际化,积极推进传媒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致力于建设具有产学研一体化特色的国际化教育基地。
学院历史可上溯至1929年成立的江苏省立教育学院所创办的电化教育专修科,以及1941年成立的国立社会教育学院下设的新闻学系。1995年苏州大学在文学院设立新闻传播系,2005年调整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2009年与凤凰卫视合作组建凤凰传媒学院。在学院前身历史上,著名思想家和教育家章太炎、吴梅、周谷城、朱东润、许国璋等曾在此执教,当代著名新闻学家方汉奇先生曾在此就读。
学院现有博士点1个:媒介与文化产业,涵盖传媒与文化产业研究、传媒与大众文化研究、新媒介研究三个研究方向;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专业硕士点2个:新闻与传播、出版。本科专业5个: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学院现有在校全日制学生千余人,其中本科生83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160余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800余人。学生作品获得“华夏之声校园主播大赛”金奖、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金奖等各类奖项。
学院在职教职工近60人,其中教授9人(含博士生导师6人)、副教授14人;拥有省“333工程”青年科技带头人、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东吴中青年学者、姑苏宣传文化领军人才、教育部中宣部新闻媒体机构与高校教师互聘“千人计划”等各类人才,并聘请了1位客座教授、3位讲座教授和30余位知名人士担任兼职教授和兼职导师。学院设有新媒介与青年文化研究中心、广告研究所、互联网公共服务研究中心、传媒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网络传播研究所、电影电视艺术研究所等研究机构,先后举办了“新媒体与社会治理国际会议”、“国际大学生新媒体节”、“中国21世纪纪录片高峰论坛”等各类学术会议。
学院建有江苏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演播厅、摄影棚、录音棚、电视节目制作室、报刊编辑实验室、播音主持语言实验室、电视摄像实验室、计算机图文设计实验室、电视鉴赏实验室、非线性编辑实验室、动漫游戏制作实验室和数码艺术工作室、影视艺术工作室、网络与新媒体工作室、新媒体实验室等。在新华日报、苏州广播电视总台等新闻媒体和广告公司建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在政府部门和传媒单位建立研究生工作站。每年举办苏州大学生电影节暨北京大学生电影节分会场活动,打造了“传媒与当代文化工作坊”,定期聘请学界知名学者和业界资深人士来校举办专场讲座。
学院先后与英国切斯特大学、美国密苏里大学、美国新泽西瑞马坡学院等20余所境内外高校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
三、专业简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已初步形成了面向江苏省、“长三角”乃至全国的以培养新闻节目播音和综艺节目主持为主体、以新媒体口语传播人才和“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为重点的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
学生既需要掌握播音与主持的核心专业技能,又要兼具媒体和企事业所需要的其他专业传播技能,如策划、创意、采、编、写、导、摄、制等,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媒体环境。
课程设置规划上除开设播音主持艺术导论、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等专业训练课程外,还开设人文艺术类、新闻传播类、影视创作类、新媒体艺术类等基础教育课程,以及跨学科、跨专业的选修课等。多门课程实行了小班授课方式,同时增加实践教学、模拟训练的课程比重,培养学生的媒体意识和传播体验。近两年来,1位教师获得江苏省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1位教师获得江苏省高校微课教学比赛二等奖,2位教师获得苏州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1位教师获得二等奖。
除现有实验实践平台外,学院还主办各类校园媒体和新媒体,如学院新媒体集团旗下的“imedia” 微信公众号、“大学新闻”等;拥有面向本专业的学生社团“凤鸣朗诵社”、“镜界主持社”等。本专业定期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各类专业比赛,获得了许多大奖。代表性的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办的“华夏之声”校园主播大赛金奖,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三届大学生主持人大赛亚军,中国国际动漫节动漫“声优大赛”一等奖,中国视协主持人专业委员会举办的“校园金话筒”铜奖,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舞蹈组团体一等奖,共青团江苏省委与江苏新闻广播联合主办的“青年演说家”大赛二等奖,“陵水杯”全国大学生演讲比赛二等奖,第十七届“齐越朗诵艺术节”暨全国大学生朗诵大会优秀奖等。由于有过硬的播音与主持专业技能,本专业学生经常担任省内外和校内外文艺演出、联欢晚会、商业会展、品牌推广等大型活动主持人,以优异的表现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口碑。
本专业学生曾入选“莙政学者”,每年有多名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以及保送或考取复旦大学、南京大学等名校研究生。
四、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制四年。面向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江西、广东六个省份共招收本科生30名,具体分省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五、报考条件
1、招生省份范围内且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
2、本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4、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新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5、对浙江考生的高考选考科目不作限制。
六、专业考试
1、网上报名及缴费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即日起至2017年1月10日24时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zxbm.suda.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网上缴费”,缴纳考试费用(240元/生)。网上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2、考试报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生源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凭证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准考证,逾期不予考试。
报到时间:2017年1月14日 8:00—16:00
报到地点: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凤凰传媒学院(苏州市工业园区文景路)
报到具体事宜将在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苏大本科招生”微信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试时间:2017年1月15日—1月18日(考试时间视具体报名人数可能有所调整,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报到现场确认为准)。
4、考试地点:苏州大学独墅湖校区,具体详见准考证。
5、考试内容:
(1)指定稿件播读分值140分。
(2)话题评述 分值120分。
(3)才艺展示(舞蹈、小品、曲艺、声乐及朗诵等。考生自行携带所需乐器、伴奏带,伴奏带须做成mp3格式存储在U盘中,限时3~5分钟) 分值60分。
(4)综合素质(形象气质、回答考官提问) 分值80分。
注:以上四项考试科目,考生不准化妆。
6、专业成绩查询:专业合格证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考生可于4月5日起,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分系统或“苏大本科招生”微信订阅号查询专业成绩,专业合格考生网上打印合格证,我校不再邮寄纸质合格证。
七、录取原则
对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我校专业校考合格、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满分150分计)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生源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生源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15021)
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 0512-67507943、67507949、67507942(传真)
凤凰传媒学院 0512-65880720、65881608
网址:苏州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b.suda.edu.cn
苏州大学凤凰传媒学院 http://pccsu.suda.edu.cn
官方微信:“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九、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认真做好此项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监察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接受申诉,联系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立即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其他说明
1、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本专业学生预交学费6800元/年。
2、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3、本简章由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