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设计类
(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要求
造型基础、创意设计两门考试科目,各科满分分值为100分。
(一)科目一:造型基础
1、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方式:命题笔试;
3、能力考查目标:考察学生的观察力、归纳力,考察学生对生活中身边事物的敏感性;考察考生对形态、色彩、空间、材质等设计基本元素的认知和再现能力;考察学生的基本表达技巧和美感素养;
4、题型构成:一道大题,但可分解成2-3个循序渐进的步骤来考察学生,每个步骤要有独立要求。
(二)科目二:创意设计
1、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方式:命题笔试;
3、能力考查目标:敢于突破常规的想象力;多方案发散思维能力;设计过程推导能力;对抽象设计概念的可视化表达能力;
4、题型构成:一道大题,但可分解成2-3个循序渐进的步骤来考察学生,每个步骤要有独立要求。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凭本人艺术类报考证、校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照相机、摄像机、寻呼机、MP3、MP4等影像通讯电子设备和其他拍照设备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用手机等照相设备拍摄画卷。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带入考场或违规使用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考生可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素描、色彩、创意基础科目考生在开考1小时后,考试结束半小时前可交卷。
4、凡在画卷正反面用线条、明暗、色彩等做任何与考试要求无关的记号的将作降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废卷处理。除指定位置外,考生在其他任何位置签名或书写文字,作废卷处理;
5、考生不得将画架、小板凳、九宫格、放大尺、拷贝纸(包括草稿纸)、电吹风、专业参考资料(如画册、图片、专业书籍、废旧报纸等)带入考场,已带来的一律交监考教师统一保管。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的,一律按违规论处;
6、考试期间考场内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帮他人绘画,更不得调换、抄袭他人画卷,违者按作弊处理;
7、考生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待监考教师收取画卷并核对准考证号、姓名后,方可离开考场。
绘画专业
(含绘画和文物修复方向,不可兼报)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要求
素描基础和色彩基础两门,各科满分分值为100分。
(一)科目一:素描基础
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考试方式:对静物、人物或石膏头像进行素描;
3、试卷尺寸:4开纸;
4、作画工具:限铅笔或炭笔;
5、能力考查目标:素描基础着重考查考生对事物的观察和感知能力,对形体的结构、体积、质感的理解能力,以及对艺术感染的表现能力。
(二)科目二:色彩基础
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考试方式:对静物或风景进行色彩;
3、试卷尺寸:4开纸;
4、作画工具:限水粉、水彩或丙烯;
5、能力考查目标:色彩考试着重考查考生对色彩的观察和感知能力,对画面色调和色彩关系的把握和准确表现的能力。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凭本人艺术类报考证、校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照相机、摄像机、寻呼机、MP3、MP4等影像通讯电子设备和其他拍照设备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用手机等照相设备拍摄画卷。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带入考场或违规使用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考生可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在开考1小时后方可交卷。
4、凡在画卷正反面用线条、明暗、色彩等做任何与考试要求无关的记号的将作降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废卷处理。除指定位置外,考生在其他任何位置签名或书写文字,作废卷处理;
5、考生不得将画架、小板凳、九宫格、放大尺、拷贝纸(包括草稿纸)、电吹风、专业参考资料(如画册、图片、专业书籍、废旧报纸等)带入考场,已带来的一律交监考教师统一保管。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的,一律按违规论处;
6、考试期间考场内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帮他人绘画,更不得调换、抄袭他人画卷,违者按作弊处理;
7、考生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待监考教师收取考卷及考题并核对准考证号、姓名后,方可离开考场。
动画专业
(含动画、创意动画方向)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要求
命题美术设计、故事创作两门考试科目,各科满分值为100分。
1、考试内容:
科目一:命题美术设计:以命题要求进行角色绘制,要求上色(绘画工具不限)。着重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敏感性和色彩搭配能力,以及对动画角色艺术感染的表现能力。考试时间: 150分钟。
科目二:故事创作——命题四格漫画即兴故事创作。以命题要求进行四格漫画的创作绘制(绘画工具不限)。着重考查考生的想象力和创新能力,以及对故事逻辑发展的表现能力。考试时间: 150分钟。
2、考试要求
根据所给命题按要求进行创作,自带绘画工具(水粉颜料或水彩颜料、画笔、马克笔、铅笔、橡皮、直尺等)。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凭本人艺术类报考证、校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照相机、摄像机、寻呼机、MP3、MP4等影像通讯电子设备和其他拍照设备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用手机等照相设备拍摄画卷。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带入考场或违规使用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考生可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在开考1小时后方可交卷。
4、凡在画卷正反面用线条、明暗、色彩等做任何与考试要求无关的记号的将作降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废卷处理。除指定位置外,考生在其他任何位置签名或书写文字,作废卷处理;
5、考生不得将画架、小板凳、九宫格、放大尺、拷贝纸(包括草稿纸)、电吹风、专业参考资料(如画册、图片、专业书籍、废旧报纸等)带入考场,已带来的一律交监考教师统一保管。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的,一律按违规论处;
6、考试期间考场内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帮他人绘画,更不得调换、抄袭他人画卷,违者按作弊处理;
7、考生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待监考教师收取考卷及考题并核对准考证号、姓名后,方可离开考场。
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专业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要求
考生须在“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上勾选报考“影视与话剧”表演
(一)初试(面试,录像)
1、朗诵(自备散文、寓言或故事一篇):朗诵一篇故事、散文或寓言,考查考生的语言表现能力。
2、演唱(自备两首不同风格的歌曲,无伴奏):演唱自选歌曲一首,考查考生的嗓音与演唱能力。
3、形体/舞蹈(自备舞蹈、武术或体操,无伴奏)展示一段舞蹈、武术或体操,考查考生的肢体协调、柔韧与形体技能。
(初试的三项内容综合考查,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进复试。)
(二)复试(面试,录像)
1、朗诵(自备或命题):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语言表现能力。
2、演唱(自备两首不同风格歌曲、无伴奏):进一步考查考生的嗓音与演唱能力。
3、形体/舞蹈(自备舞蹈、武术或体操,无伴奏):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肢体协调、柔韧与形体技能。
4、表演(命题集体小品):命题表演,考查考生的表演能力。
(复试的四项内容综合考查,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进三试。)
(三)三试(面试,录像)
1、表演(命题小品):命题表演考试,在复试的基础上全面考察考生素质。
2、演唱(自备两首不同风格歌曲、无伴奏):更进一步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与演唱能力;
3、语言表达能力测试(命题):更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理解力与语言表现能力。
4、形体/舞蹈(命题):更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肢体协调、柔韧、形体技能与适应力。
(评委将根据考生表现,给每位考生打出一个总分成绩,不分项打分。满分为100分。)
二、成绩确认
1、有艺术专业统考的省,考生初试时出示统考成绩,统考成绩作为初试的参考分。
2、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复试成绩不带入三试。
3、根据三试成绩与考生报考表演专业的志愿,经全国各考点整体平衡后,将男女生分开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表演班的专业合格名单。
三、注意事项
1、考试前15分钟,主(监)考老师到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半小时按自动放弃处理。
2、要求考生一律不许化妆。
3、要求考生不得有纹身、刺字。
4、女生考试时不穿高跟鞋、不穿裙子,不戴美瞳。
5、进入考场前,关闭手机。
6、请携带2张1寸证件照、黑色水笔、胶水备用。
表演(音乐剧表演)专业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要求
考生须在“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登记表”上勾选报考“音乐剧”表演。
(一)初试(面试,录像)
1、朗诵(自备散文、寓言或故事一篇):朗诵一篇故事、散文或寓言,考查考生的语言表现能力。
2、演唱(自备两至三首不同风格的歌曲,中外不限,无伴奏清唱):演唱自选歌曲一首,考查考生的嗓音与演唱能力。(考官可根据现场情况,加试一到两首)
3、形体/舞蹈(自备爵士舞等两种风格舞蹈):展示一段舞蹈,考查考生的肢体协调、柔韧与形体技能。
(初试的三项内容综合考查,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进复试。)
(二)复试(面试,录像)
1、朗诵(自备或命题):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语言表现能力。
2、演唱(自备两首不同风格歌曲、中外不限,无伴奏清唱,可重复初试演唱曲目):进一步考查考生的嗓音与演唱能力。(考官可根据现场情况,加试一到两首)
3、形体/舞蹈(自备爵士舞等二种风格舞蹈):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肢体协调、柔韧与形体技能。
4、表演(命题集体小品):命题表演,考查考生的表演能力。
(注意事项:复试的四项内容综合考查,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进三试。)
(三)三试(面试,录像)
1、表演(命题小品):命题表演考试,在复试的基础上全面考察考生素质。
2、演唱(自备两首不同风格歌曲、中外不限,无伴奏清唱,可重复演唱初试、复试曲目):更进一步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与演唱能力;
3、语言表达能力测试(命题):更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理解力与语言表现能力。
4、形体/舞蹈(命题):更进一步考查考生的肢体协调、柔韧、形体技能与适应力。
5、音乐素养:考查考生基本的音高与节奏感。
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特长展示(音乐类:包括钢琴等乐器演奏。舞蹈类:各舞种及戏曲、街舞等,跳、转、翻技巧。)
(评委将根据考生表现,给每位考生打出一个总分成绩,不分项打分。满分为100分。)
二、成绩确认
1、有艺术专业统考的省,考生初试时出示统考成绩,统考成绩作为初试的参考分。
2、初试成绩不带入复试、复试成绩不带入三试。
3、根据三试成绩与考生报考表演专业的志愿,经全国各考点整体平衡后,将男女生分开排序,从高到低确定表演班的专业合格名单。
三、注意事项
1、考试前15分钟,主(监)考老师到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半小时按自动放弃处理。
2、要求考生一律不许化妆。
3、要求考生不得有纹身、刺字。
4、女生考试时不穿高跟鞋、不穿裙子,不戴美瞳。
5、进入考场前,关闭手机。
6、请携带2张1寸证件照、黑色水笔、胶水备用。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专业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要求
(一)形体观察及台步展示技巧(40分)
形体观察:通过测量考生的身高、三围、体重、肩宽、上下身比例等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自备泳装、赤足)
台步展示技巧:根据音乐展示台步及模特技巧,考察考生步态、姿态、表现力及乐感等。(自备泳装、高跟鞋)
(二)才艺展示(40分)
自选舞蹈或健美操片段,考察考生的形体协调性、韵律感、艺术感染力等。(考生自备音乐,服装统一着白色短袖T恤和黑色紧身裤,时间不超过2分钟)
(三)综合素质(20分)
口试,考察文艺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
共计满分分值为100分。
二、 注意事项
1、身高比例筛选、台步及模特技巧,步态、姿态、表现力考察。
2、才艺展示,形体协调性及艺术感染力表现。
3、关于文艺素养的一些问答。
4、所有考生按照报名时指定考试时间到达考场,进行身份证签到,考试顺序为电子签到的先后顺序。
5、考试开始前15分钟,主(监)考老师到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15分钟按自动放弃处理。
6、要求考生自备5寸以上头像及全身照两张,在照片上注明姓名、准考证号,开考前交与考务人员。
7、所在省市有艺术专业统考的考生,可出示统考成绩,以备参考。
8、考试过程中,考生一律不得化妆,不得佩戴美瞳眼镜,需将头发梳成马尾辫露出脸部完整轮廓。
9、形体观察及台步展示环节中考生需自备泳装,泳装为比基尼款式,赤足不得穿丝袜,高跟鞋高度不得超过10cm。
10、自选舞蹈或健美操片段环节考生需自备道具及伴奏音乐(U盘)。
摄影专业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要求
(一)初试(操作技能及面试 分值100分)
1、摄影操作技能(分值50分)
考试内容:室内室外自然光景色拍摄。
考试要求:使用考场提供的Canon 数码单反相机拍摄,在考务人员安排的区域内,考生利用自然光(不准使用闪光灯)自行选景拍摄,选取二张照片交到指定的计算机中。
考试时间:10分钟/人
2、面试(分值50分)
要求:调看实际拍摄的图片、考官与考生的对话、考生陈述对摄影的认知和个人的优势等。
考试时间:<15分钟/人
【共计100分,按人数比例及分数高低进入复试。】
(二)复试(专业考试1、2合并试卷 分值100分)
考试时间:120分钟
1、基础知识(笔试,分值75分)
考试内容:摄影基础知识、文化常识以及图片、影视作品分析。
2、美术基础(素描,分值25分)
考试内容:以提供的人物肖像图片进行单色素描(用铅笔)。着重考察考生对事物的观察能力,对形体的结构、明暗、层次的理解能力,以及对艺术感染的表现能力。
专业满分值200分。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凭本人艺术类报考证、校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照相机、摄像机、寻呼机、MP3、MP4等影像通讯电子设备和其他拍照设备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用手机等照相设备拍摄画卷。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带入考场或违规使用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考生可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素描、色彩、创意基础科目考生在开考1小时后,考试结束半小时前可交卷。
4、凡在画卷正反面用线条、明暗、色彩等做任何与考试要求无关的记号的将作降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废卷处理。除指定位置外,考生在其他任何位置签名或书写文字,作废卷处理;
5、考生不得将画架、小板凳、九宫格、放大尺、拷贝纸(包括草稿纸)、电吹风、专业参考资料(如画册、图片、专业书籍、废旧报纸等)带入考场,已带来的一律交监考教师统一保管。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的,一律按违规论处;
6、考试期间考场内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帮他人绘画,更不得调换、抄袭他人画卷,违者按作弊处理;
7、考生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待监考教师收取画卷并核对准考证号、姓名后,方可离开考场。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含影视编导、网络文学方向)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要求
(一)初试:即兴故事创作
每五位同学为一组, 进入考场后由考官给出故事的开头, 并指定一位同学接下去, 再由其他同学依次把故事接下去,要求接的时候要给下一位同学继续发展故事留有空间。根据现场情况,每位同学轮两至三次,每组考试时间控制在15—20分钟。初试不计分,合格即进复试,不合格即淘汰。
评分要求:
1、即兴反应能力
2、口头表述能力
3、故事连接顺畅合理
4、互相协作能力
筛选比例:淘汰率在50%左右
(二)复试:热点话题评述
考生进入考场后作简单自我介绍,然后随机抽取一道题目,题目有关当下热点话题(以文学话题为主,同时也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娱乐、教育民生等)。考生根据给出的话题和材料即兴进行评述,要求有自己的观点,并能自圆其说。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5分钟左右。复试不计分,合格即进三试,不合格即淘汰。
评分要求:
1、口头表述能力
2、逻辑思维能力
3、对文学创作的兴趣
4、有相当的阅读基础
5、综合素质评定
筛选比例:淘汰率在40%左右
(三)三试:笔试
根据要求完成写作。根据题目要求完成一篇散文写作(800字左右)、一篇故事写作(1200字左右)。考试时间180分钟。
评分标准:
1. 故事情节有条理、有逻辑20%
2、能够充分呈现创意和想象30%
3、文字表达准确流畅,有较为扎实的文字功底30%
4、有健康的三观,能呈现积极向上的情绪20%
筛选比例:合格率为35%-40%
以上共计满分值200分。
二、注意事项
1、每场入场人数:初试为5人一组入场;复试为1人一组入场;三试为全体入场,同时开考。
2、笔试开考前15分钟,主(监)考老师到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15分钟按自动放弃处理。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要求
(一)初试(面试、录像)
1、稿件播读:指定稿件播读。(可短时浏览)
2、作品朗诵:限文学作品(自备),篇幅不宜过长(3分钟以内),并要求脱稿。
(初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进复试。)
(二)复试(面试、录像)
1、即兴评论:当场抽取指定的话题资料(文本资料、图片等),稍作准备,然后针对内容发表评论(限时3分钟)。
2、才艺展示:吹、拉、弹、唱、舞、书、画等任一特长展示。
(复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者进三试)
(三)三试(笔试及面试、录像)
1、书面写作
根据提供的文字素材与要求完成作文(字数600—800字,时限一小时)。
2、文字播报、述评、言语交流
(1)文字播报、述评:抽取指定的稿件进行播报,并对稿件反映的内容进行述评(可短时浏览,限时3分钟)。
(2)言语交流
考生与考官面对面对话。
以三试成绩为专业最终成绩,满分值为100分。
二、注意事项
1、指定稿件(较规范的稿件,本专业题库提供)
2、朗诵作品(考生自备,限文学作品)
3、话题资料(本专业提供)
4、作文命题(本专业提供)
5、言语交流内容(针对考生具体情况,围绕本专业相关问题,由考官现场提问)
6、需准备一个自我介绍(1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