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2017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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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蔡伦 路 1200 号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五、招生专业 | 中医学(五年制)、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 |
六、招生项目和人数及有关说明 | 项目:武术、排球(女子)共计8名,其中武术5-6名,女排2-3名;根据运动员测试水平择优录取。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运动员(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优先满足武术队。 |
七、测试项目及时间地点 |
测试项目:①专项运动水平测试 占80% ②专项身体素质测试 占20% 测试时间:2017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以上海中医药大学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站通知为准) 测试地点:上海中医药大学体育馆 |
八、报名资格要求 |
报名资格: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高考报名手续后取得高考报名号,上海考生须符合教委相关文件规定的在沪高考报名资格。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2014年以来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其选考科目须满足所报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报名要求: 1. 登录上海中医药大学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ygzs.shutcm.edu.cn/),点击“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并下载打印“上海中医药大学2017年武术女排特长生报名表”,加盖公章。 2.报名需备材料: ①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②比赛成绩册(复印件) ③比赛秩序册(复印件) ④学历证明(复印件) ⑤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单位推荐书和自荐书 ⑧二寸彩色照片5张 3.将“上海中医药大学2017年武术、女排特长生报名表”和报名需备材料一起于2017年3月4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 )体育部招生组收(邮编:201203)。 注:测试时必须携带以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否则不予测试。 |
九、选拔程序和录取办法(含文化统考类和文化单考类) |
1、根据报名人数和运动员运动水平等进行初审后,符合报名条件者学校将在招生网站上公布测试名单。 2、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水平运动员测试。 3、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根据测试结果、比赛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定,被我校确定为文化单独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我校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者方具有单独录取资格。 4、除单考以外其他测试合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统一高考。 5、所有高水平运动员按国家政策进行录取,有关政策请考生向当地教委高招办咨询。 6、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 7、对于已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市)的报名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高水平运动员面试的参考依据。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本科每人每学年6500元 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51322558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51322097 |
十四、网址 | http://ygzs.shutcm.edu.cn/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十六、其他须知 |
1、 上海生源考生均须参加“市统测”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所报专业须在上海秋季高考专业范围内。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的考生视力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慎重报考我校。 (4)、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包括体检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5)、对于心理测试异常的学生,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