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7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现有7个校区,占地2700余亩,建筑面积119余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学校设有24个学院,3个教学部,开设89个本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收艺术类四年制本科生。
我校1992年创办新闻学专业;2001年3月成立湖南省首家新闻与传播学院。设有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5个系,拥有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7个本科专业。2000年设立湖南省首家新闻学硕士点,2003年设立湖南省首家传播学硕士点,2004年设立湖南省首家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10年拥有首批新闻与传播、编辑出版两个专业学位硕士点,2011年拥有湖南省首家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12年拥有中国近现代新闻传播史博士点,2014年启动湖南省委宣传部和湖南师范大学共建新闻与传播学院项目。
一、专业简介
1、播音与主持艺术
该专业2000年开始招生,是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的第一个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本专业确立了“厚人文,博才艺,重实践,求创新,广出路”的人才培养理念,形成了“融素质教育与业务培养为一体,让基础理论与专业实践相沟通,将知识传授与能力提高相统一,使教学、实践与科研互动共进”的人才培养模式,专门培养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素质全面的知识型、研究型、娱乐型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人才。
主要开设播音发声学、播音创作基础、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广播电视技术、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报道实务、网络传播概论、广播电视史、新闻学概论、传播学、文艺作品演播、电视文化、影视艺术等课程。
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2、广播电视编导
该专业2008年开始招生。本专业确立了“宽口径、厚基础、适应能力强、发展后劲足”的人才培养目标,既注重培养学生的理论知识和文化素养,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编导、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熟悉党和国家宣传政策法规,具有较高政治水平和艺术鉴赏能力,能在广播电视系统和文化部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等方面工作的专门人才。
主要开设电视节目编导、广播电视史、影视艺术基础、电视画面编辑、广播电视纪实节目、电视剧理论与创作、电视报道理论与实务、影视批评等课程。
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二、招生省份及计划
我校2017年拟在湖南、河南、河北、山东、江苏、山西、安徽招生,计划招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80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80人,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2017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三、专业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注:以上考试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如有变化,以各省考试院(招办)网站公布的为准,请及时关注各省考试院(招办)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消息。注明网报的请登录该省考试院(招办)规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四、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省外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必须统考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校考,现场报名时请准备好以下材料:本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不能函报和跨省报名。
3、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文理兼招。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湖南省考生参加湖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湖南省以外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三)专业考试内容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面试。内容为: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朗读自备材料;播读指定稿件;即兴评述或模拟主持;个人才艺展示。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笔试。笔试分为上、下两半场进行,上半场时长90分钟,内容为综合知识及命题编故事;下半场时长120分钟,内容为影视作品分析。上半场与下半场之间休息15分钟。
五、合格证发放
我校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省外专业校考成绩,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专业合格线并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可以自主选择打印“湖南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我校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校考合格考生的相关数据报送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并作为录取依据。请合格考生注意跟踪查看,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六、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填报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等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取得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合格证的省外考生可以填报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等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湖南省的艺术类考生参加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我校采用湖南省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1、新生入校后两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
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2、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办公室:0731-88872222
新闻与传播学院:0731-88872783
3、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hunnu.edu.cn
4、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保留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