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天津城建大学简介
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所天津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的办学宗旨,践行“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精神,坚持“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放眼世界,服务我国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形成了以工、理、管为主要学科,工、理、管、经、艺、文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城建类学科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学校设有14个学院、2个教学部(中心)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本科专业50个,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目前学校获批天津市重点一级学科4个;拥有学术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学术硕士学位点3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3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4个。全日制在校生17600余人,其中本科生16600余人,硕士研究生近1000人。学校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全校共有教职工1216人,专职教师921人,其中教授132人。已为国家培养了4万余名适任敬业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处在天津市高校前列。2007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成绩。
二、城市艺术学院简介
天津城建大学艺术学科创建于2000年,2003年成立艺术系,2012年成立城市艺术学院。2016年获批“城市艺术与设计”硕士学位授权点。现设有设计学类4个本科专业,分别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在校本科生1100余人。
城市艺术学院的艺术学科依据天津城建大学服务于城镇化和城市化的学科特色,确立了发展“城市艺术”学科定位,在教学与科研、艺术设计和创作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专业方向凸显我校的专业特色。2016年由我校牵头集合相关高等院校、设计研究院所等社会资源,共同发起并成立“天津市城市艺术研究会”,构建了城市艺术学科平台,为建设“美丽城市”、“美丽天津”做出了特殊的贡献。为全国培养和输送了大批优秀毕业生,得到社会高度认可。
艺术学院现有环境设计系、产品设计系、公共艺术系和基础美术部四个教学单位;一个实训中心、五个实验室、两个艺术创作工作室、二十个校外实习基地等实训与实践教学单位。
三、招生专业简介
1.环境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城市化、城镇化建设需要的,掌握设计学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覆盖现代化城市建设和新型创意产业所需相关内容的综合专业人才,具备理论与实践、艺术与技术、设计与创作的综合创新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设计部门等从事环境艺术设计等工作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主要学习设计学领域的基础理论,树立先进的城市艺术科学的设计理念,学习城市艺术理论、建筑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创意所需的专业的理论和技术;重点培养艺术审美、工程技术和综合表达能力;具有进行环境艺术设计、技术应用和初步进行专业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
主要课程:人体工程学、城市艺术概论、建筑概论、室内设计原理、景观设计原理、建筑装饰材料、室内设计、景观设计、造型设计基础、近现代设计史、设计与心理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专业认识实习、写生与采风、人体工程学实习、木工实习、模型制作、施工图实习、毕业设计考察、毕业实习等。
专业侧重:1.室内设计2.景观设计
就业方向:在企事业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等部门从事室内设计、景观设计、辅助建筑、规划园林设计及相关专业等方面的工作。
科类:文理兼收
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2.产品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城市化、城镇化建设需要,掌握设计学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覆盖与现代化城市建设和新型创意产业所需内容的综合专业知识,具备理论与实践、艺术与技术、设计与创作的综合创新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设计部门等从事产品设计等工作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学习设计学领域的基础理论,树立先进的工业设计理念,学习城市艺术理论、工业设计及创意所需的专业的理论和技术;重点培养艺术审美、工程技术和综合表达能力,具有进行产品设计、会展设计技术应用和初步进行专业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
主要课程:人体工程学、城市艺术概论、建筑概论、造型设计基础、近现代设计史、产品设计、会展设计、城市公共设施设计、设计与心理学、产品市场营销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专业认识实习、写生与采风、人体工程学实习、木工实习、模型制作、金工实习、毕业设计考察、毕业实习等。
专业侧重:人居产品设计、景观环境产品设计、会展设计
就业方向:在企事业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等部门从事工业产品设计、会展设计及相关专业等方面的工作。
科类:文理兼收
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3.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视觉传达设计及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理论与实践、艺术与技术、设计与创作等方面的综合创新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等从事视觉传达设计等工作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主要学习设计学领域的基础理论,树立先进的城市艺术科学的设计理念,学习城市艺术理论、视觉传达专业方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综合创新和设计实践能力,具有一定的设计策划、经营管理和初步进行专业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重点培养艺术审美、工程技术和综合表达能力,具有视觉传达设计、房地产营销策划的技术应用和初步进行专业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
主要课程:城市艺术概论、城市识别设计、城市导视设计、印刷设计、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展示设计、城市动漫设计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专业认识实习、写生与采风、印刷工艺实习、包装技术实习、城市动漫实习、展示实习、毕业设计考察、毕业实习等。
专业侧重:城市识别与导识系统设计、城市虚拟现实设计、房地产营销策划
就业方向:在企事业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等部门从事视觉传达设计、广告策划与营销、动漫设计及相关专业等方面的工作。
科类:文理兼收
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4.艺术与科技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适应我国城市化、城镇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掌握设计学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理论与实践、艺术与技术、设计与策划的综合创新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设计部门等从事会展、公共艺术与创意产业方面的设计与策划等工作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培养要求:主要学习设计学领域的基础理论,树立先进的城市艺术科学的设计理念,学习城市艺术理论、会展、公共艺术及创意产业策划所需的专业的理论和技术;重点培养艺术审美、工程技术和综合表达能力,具有进行公共艺术设计、创意产业策划设计方面的技术应用和初步进行专业理论研究的基本能力。
主要课程:城市艺术概论、建筑概论、造型设计基础、近现代设计史、会展设计、公共艺术、创意设计、创意产业策划、设计与心理学、市场营销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专业认识实习、写生与采风、人体工程学实习、木工实习、模型制作、市场调研、毕业设计考察、毕业实习等。
专业侧重:公共艺术、创意产业策划与设计。
就业方向:在企事业单位、设计单位、科研单位等部门从事会展设计、公共艺术、创意产业策划与设计及相关专业等方面的工作。
科类:文理兼收
基本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四、招生计划(最终计划以各省公布为准)
2017年我校艺术类实行大类(设计学类)招生。一年后按照学习成绩和学生志愿,根据招生计划进行专业选择。
专业类 | 专业类招生计划(人) | 设计学类包含专业 | 分专业计划(人) | |||||||||||||||||||
设计学类 | 300 | 环境设计 | 150 | |||||||||||||||||||
产品设计 | 50 | |||||||||||||||||||||
视觉传达设计 | 50 | |||||||||||||||||||||
艺术与科技 | 50 | |||||||||||||||||||||
省市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江西 | 河南 | 山东 | 湖北 | 四川 | 云南 | 甘肃 | 辽宁 | 重庆 | 合计 | |||||
招生计划 | 50 | 25 | 10 | 10 | 20 | 10 | 30 | 10 | 20 | 10 | 20 | 10 | 10 | 10 | 10 | 10 | 300 |
五、志愿填报
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在艺术本科批次填报,具体批次请参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安排。填报我校艺术类的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生源地为我校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省份;
(2)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体检标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省统考成绩),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
(4)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5)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六、录取原则
(1)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2)根据分省招生计划,考生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说明:我校在计算“综合成绩”时,如院校志愿投档时与生源所在省录取政策冲突时,以省投档政策为准(按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学校录取时按专业类(设计学类)录取,最终解释由省考试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4)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照我校录取通知书规定内容报到入学。
七、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1)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天津市有关收费政策,根据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12000元/年、生。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2)为了使学生安心学业,解除后顾之忧,经过学校多年的不懈努力和社会上爱心企业、个人的援助,基本上形成了“奖、贷、助、勤、减、免、补”立体的资助体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帮困助学金等。学校资助项目包括:低保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此外还设有8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有650余个岗位专门为特困生设立。
八、入学复查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标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生源地。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邮编:300384
联系电话:(022)23085247
招生网址:http://recruit.tcu.edu.cn/
E-mail:zhb@t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