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青岛黄海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简介
青岛黄海学院创建于199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学士学位颁发资格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国家级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核心位置,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亿元,全日制在校生约15000人。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设有机电工程学院、交通与船舶工程学院、国际电子商务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影视艺术与教育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以及基础教学部。专业设置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等学科门类。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二、办学性质: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三、招生专业及范围
1.招生专业
本科: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特色班)
专科: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特色班)、播音与主持
2.招生范围:各省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四、录取原则
1.艺术类合格证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或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播音与主持专业认同其他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2.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总计划文、理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本科专业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在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专科专业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播音与主持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网站、登录数字校园APP及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等。
5.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五、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学费标准为:
本科类各专业15800元/年;数字媒体艺术(特色班)19800元/年;
普通专科(高职类)各专业9200元/年;动漫制作技术(特色班)13800元/年。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学校住宿费标准:700-2000元/年。
六、奖学金、助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健全了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实施“奖、助、贷、减、免、缓”助学帮困政策,制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特困生临时补助金制度》和《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等相关的资助政策。具体的资助形式如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在校生及即将报到的新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有关贷款事宜可在暑期咨询本人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当地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
七、其他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黄海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黄海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青岛黄海学院负责解释。
4.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3175111
网址:http://www.qdhhc.edu.cn
邮箱: hhxy1996@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海路3111号
邮编:266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