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我校学生艺术团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7年我校将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 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199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器乐、声乐、舞蹈和话剧表演等艺术才能且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 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将根据艺术团发展的需要,按管弦乐、声乐、民乐、舞蹈话剧四个大类进行招生,各大类及单项拟招生人数及报名要求如下:
类别 | 项目 | 人数 |
管弦乐类需有参加乐团演奏经历(以学校证明为准) | 小提琴 | 4 |
中提琴 | 2 | |
大提琴 | 2 | |
低音提琴 | 1 | |
竖琴 | 1 | |
长笛 | 1 | |
单簧管 | 3 | |
低音单簧管 | 2 | |
中音萨克斯 | 2 | |
小号 | 2 | |
圆号 | 1 | |
中音号 | 1 | |
长号 | 2 | |
大号 | 1 | |
打击乐(键盘类) | 2 | |
声乐类需有参加合唱团的经历,或在省级(含)以上声乐或合唱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有乐器演奏基础者优先。(以学校证明、获奖证书及考级证书为准) | 女高音 | 1 |
女中音 | 3 | |
男高音 | 3 | |
男低音 | 1 | |
民乐类需有参加乐团演奏经历(以学校证明为准) | 二胡 | 1 |
扬琴 | 1 | |
舞蹈话剧类 | 舞蹈(女) | 1 |
话剧(男) | 2 | |
合计 | 40 |
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适当调整。
三、优惠政策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给予通过选拔测试的考生(凡省级统考涵盖的项目,考生必须根据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并合格,具体以生源所在地政策为准),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的优惠政策。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具体优惠政策以最终认定协议为准。
结合我校艺术团的实际需要,对于管弦乐类、声乐类、舞蹈话剧类专项中,艺术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部分考生,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获得此类优惠条件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各项目最终公示人数根据考生的艺术水平测试成绩及文化课考试成绩,经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审核批准后确定。具体优惠政策以考生与我校签订的《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认定协议书》为准,并经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 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包括:网络报名、材料初审、艺术水平测试、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审定、签订协议、网上公示。
1.报名
进入“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在申请表上加盖中学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并提交(扫描内容须清晰可辨,如因扫描文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影响资格审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中午12点。报名纸质材料无需邮寄。
2.材料审核、缴费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实、缺失,则视为不合格。初审结果于2017年2月18日在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查询。初审通过者需于2017年2月19日至2月22日网上缴纳艺术水平测试及文化课考试费并打印准考证。
3. 艺术水平测试
测试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光彪楼,详见艺术水平测试准考证。
测试时间及安排:
2017年2月25日(周六) | 上午8:30 | 声乐女生、话剧、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竖琴、二胡 |
上午10:00 | 单簧管、低音单簧管、中音萨克斯、扬琴 | |
下午13:00 | 声乐男生、舞蹈、小号、长号、大号、小提琴 | |
下午14:30 | 圆号、中音号、打击乐(键盘类)、中提琴 |
考生须携带艺术水平测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含: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需附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原件),同时携带申请表格、获奖证书(音乐考级证书或中学阶段学生艺术团活动经历证明)等原件备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测试,考场备有竖琴、谱架,其他乐器请考生自备。
4. 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考试于2月26日(周日)上午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四个科目。具体考试安排及要求详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
5. 艺术水平测试内容:
项目 | 测试内容(除视奏、舞蹈、话剧外均限5分钟内) |
小提琴、中提琴 | 1.自选曲目一首(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乐章);2.视奏技能测试 |
大提琴 | 1.自选曲目一首(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乐章);2.视奏技能测试 |
低音提琴 | 1.自选曲目一首(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乐章);2.视奏技能测试 |
竖琴 | 1.自选曲目一首(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乐章);2.视奏技能测试 |
管乐(木管、铜管) | 1.自选乐曲一首;2.视奏技能测试 |
打击乐(键盘类) | 1.自选乐曲一首;2.视奏技能测试 |
民乐 | 1.含有技术性的乐曲或音阶练习曲一首;2.拉奏乐器请准备五声、七声音阶一条(调性不限);3.视奏技能测试 |
声乐 | 1.演唱歌曲两首,其中一首必须清唱;2.一升降以内五线谱视唱;3.单声部,二声部旋律模唱(注:二声部模唱低声部) |
舞蹈 | 古典舞或民族舞作品一个(限4分钟内),需自带放音设备 |
话剧表演 | 话剧小品、朗诵作品各一个(限6分钟内) |
注意事项:所有考生无需背谱。
6.认定及公示
我校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艺术水平测试实行百分制,最低达标线为80分。对艺术水平测试达标的考生按艺术水平测试成绩(70%)与文化课考试成绩(30%)的加权总分分项目进行排序决定合格考生认定名单。若某艺术专项没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则取消该项目本年度招生计划。我校预计于2017年4月发出测试结果通知。
进入公示名单的合格考生,在签订《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认定协议书》、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责任和义务后,将在教育部阳光平台进行公示。
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所发布的有关通知。
7.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相关政策
所有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招生录取线的将按志愿顺序录取,未达到我校招生录取线,但在优惠录取认定范围内,将根据其单项艺术水平测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需择优调剂录取。高考体检等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 其他
本次艺术团招生选拔工作,在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直接领导下进行。实施方案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七、 联系方式
1.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邮编:200240
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2.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艺术团
咨询电话:021-34205116,17187786723
3.咨询时间:2017年1月18日至25日10:00—16:00 (双休日除外)
4.上海交通大学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