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2017年我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面向全国招收运动水平突出、综合表现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收项目、人数
1、男子篮球(0-5人);
2、女子篮球(0-5人);
3、男子足球(0-11人);
4、田径(男子0-10人、女子0-10人);
其中田径不招收标枪、链球、撑杆跳、竞走、马拉松和全能项目。
二、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
三、招生计划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四、招生办法
1、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采取学校推荐或本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请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nuaa.edu.cn)进行
网上报名、缴费,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网上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截止。
2、邮寄材料。申请人须将以下材料于2017年2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其他形式不予受理)邮寄至我校体育部,信封上请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字样,并注明所报项目。所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状态查询栏查询材料收寄情况。
(1)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后生成并打印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须由申请人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
(2)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
(3)参赛秩序册封面及本人页、相关成绩册封面及本人页、比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复印件须清晰,以上证书、证件原件在测试报到时查验。
3、资格审核。我校根据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实际需要,以及考生近三年的运动竞赛成绩,对所寄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初审结果,由申请人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查看。
4、项目测试。我校将对篮球、足球、田径项目考生举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时间及测试内容等将另行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网公布,请考生留意查看。
5、合格名单确定。
我校将综合考虑各运动队的需求、学生的专项测试成绩,确定拟合格考生名单,经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后,方可确定为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入选考生。入选考生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
6、录取办法。
(1)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按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相关要求,进行高考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校将根据运动队建设需要及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考虑后,从公示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2)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当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65%时予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对于获得国家一级、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可申请文化课单独考试,经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后可申请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相关考试要求和安排以国家公布为准,具体情况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查询相关信息),成绩合格,予以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其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予以录取。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
五、其他
1、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3、考生项目测试前必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学校将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
5、入选的考生,若所在省(区、市)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项省级统一测试,则需参加测试且达到相应要求。
6、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7、如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部门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的实施办法也将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联系方式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体育部(邮编210016)
电子信箱:tyb01@nuaa.edu.cn
联系人:于老师 025-84897062、52117062
七、本简章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