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工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56767万平方米(约合128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3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81平方米;生师比19.47:1;专任教师78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7.3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7.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493.0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115.62元;图书129.3027万册,生均图书77.88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6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及使用原则。
分省计划根据学校多年一志愿上线率以及报到率情况进行分配,并兼顾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语种不限。
3、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所招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须按下表中内容填报专业情况(高职专业不填写“科类”和“授予学位门类”),并提供专业及学位授予权审批文件。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 制 | 科 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艺术理、文 | 艺术学 | 20000元/年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艺术理、文 | 艺术学 | 16000元/年 |
1305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 | 四年 | 艺术理、文 | 艺术学 | 16000元/年 |
按类招生情况说明:
2016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学科门类招生。学生入学1年后,根据学校规定、市场需求,依本人成绩自主选择专业。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表演专业:20000元/人·年;动画专业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专业:16000元/人·年。
住宿费: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相关规定,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
(1)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受奖比例 | |
本科生 | 专科生 | ||
特等奖学金 | 10000 | 5000 | 由院长办公会议视情况决定 |
“诗粮”奖学金 | 4000 | 2000 |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 |
学院级奖学金 | 等级、比例各学院自定(单个奖项不超3000) | 专业年级学生数的20-40% |
(2)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年十月份评定,并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年;
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市、区)调档比例为100%;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市、区)依据该省录取文件,由省招考办按照报考志愿决定全部投档或者按比例投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没有特殊要求的,须注明:“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合法、合理,并有详细、明确的说明。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调阅下一个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5、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学科类招生的专业,以大类招生专业进行录取)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无专业极差分数。除分数达不到所报专业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外,其他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
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有关省份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考生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内教招考普【2016】25号)文件,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符合该省份相应层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美术类统考成绩×60%)。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在综合成绩和专业课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表演专业
辽宁省生源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表演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在辽宁省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省统考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非辽宁省生源考生,山东、吉林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省统考成绩,并且文化课、艺术类成绩达到该省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线上,按专业课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艺术专业校考
序号 | 省份 | 加试专业 | 报名方式 | 报名条件 | 考试时间和地点 | 校考科目与分值 | 合格证发放 |
1 | 吉林 | 表演 | 根据校考所在省份相关规定 | 根据校考所在省份相关规定 | 时间:1月11日 地点: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 校考科目:1、面试10分;2、声乐30分;3、台词30分;4、形体30分;5、表演50分。总分值:150分 | 根据国家和校考所在省份相关规定的比例和要求发放合格证 |
2 | 山东 | 表演 | 时间:2月8日地点:由潍坊招办具体安排 |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通知书及学校网站公布。
7、联系电话、网址
学院地址:辽宁省抚顺市经济开发区滨河路(东段)1号
邮政编码:113122
学院网址:www.syyyy.com.cn
E-mail:syyy_zsjy@163.com
招生电话:024-56618811、024-56618855、
传真:024-58217077
沈阳工学院
2016年12月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