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17年本科录取原则
1、 考生的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需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各专业外语成绩要求如下:以150 分满分计,音乐学专业
不低于 60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 50分,音乐表演专业不低于 45分】。
2、 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3、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方向、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音乐与传媒方向)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
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专业成绩 | 高考文化成绩 | |||
折算总分 =( | ×90% + | ×10%)×1000 |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4、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以折算总分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专业成绩 | 高考文化成绩 | |||
折算总分 =( | ×80% + | ×20%)×1000 | ||
专业满分 | 高考文化满分 |
5、 各专业组以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后,专业成绩排名前30%(四舍五入)的考生,可享受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
练耳)、高考外语科目合格标准降低政策(名额最低为 1名,最高为 6名):
招生计划数为 5人以上专业组,专业基础科目(乐理、视唱练耳)成绩合格标准(乐理 60分、视唱练耳 50分)可共降
20 分;招生计划数为5 人或5 人以下专业组,两科目成绩合格标准可共降10 分;
高考外语成绩合格标准降分额依据专业排名递次确定,最高可降 15分(招生计划数为 5人或 5人以下专业组,最高只
可降 10分),每一梯次降分额扣减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