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的开展,我校2017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选拔录取工作。
一、招生项目、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及计划数
类别 | 项目 | 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 计划数 | 合格数 |
声乐类 | 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 一本线(浙江、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 ≤1 | ≤1 |
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浙江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 | ≤8 | ≤16 | ||
器乐I类 | 民乐(扬琴、竹笛、琵琶、二胡、古筝) | 一本线(浙江、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 ≤1 | ≤1 |
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浙江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 | ≤10 | ≤20 | ||
器乐II类 | 西洋乐(大提琴、小提琴、单簧管、长笛、萨克斯、钢琴) | 一本线(浙江、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 ≤3 | ≤3 |
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浙江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 | ≤14 | ≤28 | ||
舞蹈类 |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 | 一本线(浙江、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 ≤2 | ≤2 |
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浙江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 | ≤11 | ≤22 |
二、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办法的报名条件,艺术特长突出,取得业余水平较高级别等级证书并满足以下条件者方可报名:
1. 舞蹈类:形象气质佳,受过系统的舞蹈训练,舞蹈基本功扎实,有一定的舞蹈编排能力;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5cm,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cm。
2. 声乐类:演唱水平高,表现力强,形象气质佳,舞台实践经验较丰富;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cm。
3. 器乐类:演奏水平高,表现力强,形象气质佳,舞台实践经验较丰富。
三、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考生须于2017年2月10日前登陆试点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kxx/kp/tsbmsysm.shtml),按流程和要求如实注册与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完成报名申请。逾期未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予受理。
2. 上传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湖南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须考生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高中阶段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须考生所在中学认定并加盖学校公章)、艺术特长项目等级证书。
报名材料须完整、真实,考生所在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3.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于2017年2月14日前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4. 网上缴费:考试费200元/人。考生请于2017年2月15-16日在网上缴费(http://xysf.hnu.edu.cn/)。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我校不予受理。
四、现场报到
1. 报到时间:2017年2月17日8:00—17:30,逾期不予办理。
2. 报到地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3. 考生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据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现场报到并采集相关信息,同时须与我校签订相关协议。现场确认不接受代办。
五、考试
1. 考试时间:2017年2月18-19日
2. 考试内容
内容 | 项目 | 具体内容 | 比例 | 分值 |
面试 | 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 | 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包括自我介绍和评委提问两个环节,主要考察内容如下:1.综合素质,如学生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等;2.综合表现,如学生高中阶段的表现、经历、成绩、未来规划等;3.专业经历,如学生所考艺术专业的学习、获奖、实践情况等。 | 20% | 100分(合格线85分) |
专项测试 | 声乐类 | 1.考生自备一首歌曲进行演唱,限时3分钟(考生自备CD伴奏,可以是自己录制的钢琴伴奏,现场不提供且不允许钢琴伴奏);2.视唱测试(五线谱视唱);3.听辨音测试(听辨两个八度内的单音)。 | 80% | 100分(合格线85分) |
民乐 | 1.考生自备一首曲目或片段组合进行演奏,限时3分钟;2.视奏测试(简谱视奏);3.听辨音测试(听辨两个八度内的单音)。 | |||
西洋乐 | 1.考生自备一首曲目或片段组合进行演奏,限时3分钟;2.视奏测试(五线谱视奏);3.听辨音测试(听辨两个八度内的单音)。 | |||
舞蹈类 | 1.考生自备一个剧目进行表演,限时3分钟;2.技术技巧组合展示,考生自备综合技巧组合展示(需包括跳、翻、转),限时2分钟;3. 即兴表演,根据现场给出的音乐片段,进行舞蹈动作编排并现场表演。 |
3. 划线原则
对面试与专项测试均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类别合格数,按照考试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20%+专项成绩*80%)从高到低择优确定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候选考生名单及其文化成绩录取要求。若某招生类别报考考生均未达到我校面试和专项测试合格标准,则该类别招生计划数为零。
4. 公示
录取候选考生名单分别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及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六、录取
获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候选资格的考生,可在我校在其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普通类专业中选择填报专业志愿(浙江、上海考生需符合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录取要求方可录取。
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对于江苏省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七、监督机制
1. 高水平艺术团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2.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参加考试,确保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中学下一年度推荐资格,并函告中学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八、其他
1. 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核。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 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未提供正确的个人信息导致录取受影响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3.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2)专项测试咨询受理部门:共青团湖南大学委员会
电话:0731-88822548
(3)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九、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