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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章程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章程》和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具有维吾尔医药学类、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大专学历培养资格的唯一一所高等学府,也是国家级维吾尔医药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学校现已成为一所教育思想先进、管理水平较高、教学条件完备、具有浓郁区域、地缘特点和维医学、维药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技术人才培养特色的实用性高职院校。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8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坐落于祖国西部巍巍昆仑北麓、塔克拉玛干沙海南缘、古丝绸之路南道历史名城——和田市。它是在1984年成立、1989年9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是一所自治区全日制医学类高职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指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注重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将教师、学生代、校友表纳入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条:今年我校在维医学、维药学、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6个普通大专专业招生,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对思想政治品德合格、符合提档要求的学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采取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当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类特长生按照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择优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当第一志愿未完成计划时,可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

第四章 学籍、收费及其它

第十三条: 我校录取的学生学制均为三年,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民语言考生为了强化汉语和医用汉语基础均实行另预科一年。

第十四条: 2017年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我校收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学生公寓住宿费600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伙食补贴、勤工俭学补助等。

第十六条: 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伙食补贴和勤工助学等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邮编848000

电话(0903)2058420/2058534

传真:(0903)2058871

网址:http:// www.xjumc.cn

E-mail: xjumcxsc@163.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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