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和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17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为了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进行,学校特成立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教育部院校代码:13125
第五条办学性质与层次
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层次:本科、高职
第六条学院简介
学校现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设有服装艺术学院、金融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学院、艺术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珠宝学院、教育学院、医药学院、轨道交通学院、航空学院、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共有67个本、专科专业及方向。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按照主管教育厅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将用于补充生源充分的省份的专业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并填报志愿的,均有机会被我院录取。专业尊重考生志愿。考生一经录取,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
第九条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报考表演艺术(服装表演)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含),女生身高1.65(含)米以上。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新生逾期不报到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照2017年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七条被我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对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九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生特困补助金,并建立了完善的勤工助学制度。
第七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办学地点:陕西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学园区祟文路1号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邮编:712046
咨询电话:029-38114101、38114102
传真:029—38116188
学院官网:www.sxfu.org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