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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西安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

西安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西安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080,英文校名为“Xi’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是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市政府主办、省市共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有10个二级学院,47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2819人。办学地址:高新校区:科技六路1号;书院校区:书院门63号。教学地点:本科专业:高新校区;专科专业:书院校区。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学校招生改革等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九条 2017年汉语言文学、秘书学和汉语国际教育三个专业按照中国语言文学类大类编制计划招生;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公共艺术三个专业按照设计学类编制计划招生。大类招生的专业大一年级为基础课程教学,大二年级开始分专业培养。其他专业按照专业编制计划招生。

第十条 2017年学前教育专业继续在陕西省范围内招收本科层次、面向西安市就业的免费师范生200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实习费。招生计划设置为提前批次,高考总分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及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签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协议书”,毕业后由各县(区)按计划安置就业。

第十一条 学校在各省(市、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执行“专业清”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依据,无专业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BB,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专业分配原则,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浙江省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入校后必须选择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公共课。

第十八条 学校体育教育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招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男子低于170厘米,女子低于160厘米者,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者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所设考点省份,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本省统考并合格后,依据我校校考成绩录取;我校未设考点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本省统考并合格后,依据该省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除戏剧影视文学在陕西省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底择优录取外,其他专业含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专业)、美术学、音乐学、音乐表演均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报考定向西安市各区县就业的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计委颁布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规定。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物价部门收费标准:

本科:文史、财经3500元/学年;理工、体育、外语4500元/学年;美术学、音乐学7000元/学年;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戏剧影视文学9000元/学年;音乐表演11000元/学年。

高职(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文史、理工类5500元/学年。

住宿费按设施配备不同分为1000元/人学年、850元/人学年、800元/人学年、700元/人学年、650元/人学年、500元/人学年(书院校区)。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奖助体系,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西安文理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科技六路1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21619,88221907

传 真:029-88258519

学校网址:www.xawl.edu.cn

招生信息网址:zsb.xawl.org

招生官方微博:http://weibo.com/xawlzsb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考生可通过招生官方微博进行咨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由西安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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