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7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基于与多所世界一流大学合作开展“一对多”本科教育国际化办学新模式的多元化人才选拔机制,经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依据《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浙江大学2017年在山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一、报名条件
选拔诚实守信、志存高远、综合素质全面、身心健康、专业意向明确、有学科特长的山东省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申请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通过山东省2017年夏季高考报名;
2.高中阶段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均为A;
3.高中阶段历次期末考试成绩及高考模拟考试成绩在年级均列前10%(省级示范校可适当放宽)。
4.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表现良好,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选修课程学习情况良好,获得6个以上学分。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7年在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5人,招生(专业)大类如下:
招生专业 |
计划 |
学院名称 |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
10 |
浙江大学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联合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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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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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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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 |
5 |
浙江大学爱丁堡大学联合学院 |
注:上述专业学生入学后进入海宁国际校区学习(四年),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学位)要求者,将获得浙江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校区学士学位证书或英国爱丁堡大学的荣誉学士学位证书。学费标准:12万元/人·学年。
三、报名与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报名,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提交信息并打印《浙江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28日-5月8日。
2.考生不需要邮寄任何纸质申请材料,但需在参加我校综合面试时现场递交纸质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按下列要求在线提交:
a.《申请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申请表中“成绩信息”必须经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拍照)上传。
b.《个人陈述》(直接在对话框内填写)。个人陈述主要阐述高中阶段考生的学科特长表现(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情况,参与社会服务、社团活动情况,获省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报考浙江大学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度和个人未来发展规划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000字。
c.各类获奖证书原件(指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省级(含)以上个人荣誉证书)等扫描(拍照)后上传。
d.在“附加材料”中上传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任务、选修课程学习情况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拍照后上传)。
3.初审: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报名条件及所在中学生源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按招生计划1:10比例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考核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及我校招生网上公示。考生可于5月20日以后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综合测试:考核以面试为主,重点考察学生的科学精神、专业意向、跨文化交流能力、创新素质及综合素养。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携带申请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报名系统通知。
5.公布资格考生名单:我校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核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择优确定综合评价入围资格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及我校招生网上公示。考生可于6月20日以后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认定资格生效,我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格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四、录取办法
1.获得综合评价入围资格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2017年山东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获得综合评价入围资格且高考投档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在提前批次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不填报我校志愿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综合评价认定资格。填报专业志愿须与认定资格公示的专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3.对进档考生,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投档成绩、高校综合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被我校综合评价正式录取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第一批次投档与录取。
综合总分=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80%+我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
五、其它
1.我校2017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实施办法、材料审核、资格认定及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2.综合评价初审结果、入围资格名单、录取名单均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按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进校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允许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互转专业,但不能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互转。
4.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5.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6.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7.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纪检部门)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
浙大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