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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导读摘要:同济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

同济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2017年上海市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安排》的具体部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工作。

一、选拔对象

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并具备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2017年我校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见附表。各招生专业计划人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报名,2017年5月2日10:00报名开始,2017年5月13日17:00报名截止。考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考生无需提供相关证明),并上传所有申请报名材料扫描件,包括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个人陈述等)及其他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得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对于按照报名要求提交有效报名资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审核结果预计于2017年5月20日前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2.志愿填报

高考出分后,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综合评价批次填报同济大学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及专业志愿(填报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线,具体填报方式以上海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3.考核选拔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院校各专业组招生计划总数的1:1.5确定综合评价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入围面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面试将于高考出分后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中通知。

4.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其中面试环节认真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未经面试不得录取。

(2)综合成绩的组成为:高考投档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10门,合格科目每门记10分,不合格或无成绩科目则不予赋分,即计“0”分。

(3)拟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五、监督机制

1.为确保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和公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学校招生监督小组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0710,邮�䣺jcc@tongji.edu.cn。

2.我校考核选拔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选拔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3.经考核入围面试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信息公开。

六、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同济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考生高考体检结论须符合入选专业的体检要求,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具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4.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邮箱: 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tongji.edu.cn

同济大学主页:http://www.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附件:同济大学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

院校专业组

科目要求

专业(类)名称

学制

Z031

物理

建筑学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城乡规划

风景园林

工业设计

土木工程

工科试验班(地质与水利工程类)

测绘工程

工科试验班(交通类)

工科试验班(环境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

工科试验班(机械类)

工科试验班(能源类)

车辆工程

工科试验班(轨道交通)

工科试验班(电子类)

工科试验班(电气类)

软件工程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

理科试验班(海洋类)

飞行器制造工程

工程力学

理科试验班(数学类)

理科试验班(物理类)

Z032

不限

社会科学试验班(管理类)

社会科学试验班(经济类)

新闻传播学类

德语

人文科学试验班

注:最终招生专业计划人数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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