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推进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学校代码:10456
第六条 办学地点: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邮编:250002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邮编:250014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邮编:250220
明水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86号邮编:250202
莱芜校区:莱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财大街5号邮编:271199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为主。
第八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财政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公办重点财经类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学校成立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本科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评审和综合素质测试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531-88596235。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流程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为金融学、经济学、金融数学、国际商务,总计划数为100名,其中文科28名,理科72名。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报名条件的学生可选择专业进行报考:
(一)已通过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语文、英语、数学科目均为A等。
(三)中学阶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表现良好,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
(四)满足各招生专业的报名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专业 名称 |
科类 |
招生计划 |
报名条件 |
金融学 |
文科 |
8 |
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10门科目均为A等并且具有以下专项(特长类)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以上获奖证书落款分别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决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决赛中获全国高二、高三年级组三等奖(含)以上。 |
理科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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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
文科 |
8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1.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10门科目均为A等。 2.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7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特长类)条件之一者: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以上获奖证书落款分别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决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决赛中获全国高二、高三年级组三等奖(含)以上。 |
第十四条 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1日至5月5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点击进入“综合评价招生”端口进行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山东财经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二)上传报名申请材料
1.《山东财经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需加盖所在高中公章、所在高中校长签名);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一张页面;
3.关于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经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中“综合实践活动项目评价”部分,须有评价等级)及其表现的客观记录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导)处公章);
4.盖有所在高中教务(导)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通过山东学业水平成绩查询系统打印或者“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部分);
5.符合报名条件中三类专项(特长类)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教务(导)处公章);
6.盖有所在高中教务(导)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及年级排名情况(含年级排名/年级人数);
7.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等,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8.个人亲笔签字的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上述报名材料须扫描或拍照,务必保证清晰度,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网上缴费
(一)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精神,报名参加我校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费,通过初审的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须缴纳面试费。
(二)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缴纳报名费30元。根据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安排,我校公布初审名单后,通过初审的考生在网上确认时缴纳面试费50元。
(三)由于缴费通道为第三方单位,请考生认真核查个人信息,以免因错误缴费或重复缴费导致无法退还费用。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报名材料审核
(一)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和竞赛特长成绩,参考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二)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评审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上以不超过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通过评审获得我校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同分考生按学生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年级排名相对值〈年级排名/年级人数〉由小到大排序)。
申请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竞赛特长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4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折算成满分100分)×10%。具体原则如下。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
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2)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符合本章程规定的专项(特长类)条件中一等奖以上的获50分;二等奖获40分,三等奖获30分(获得多个奖项时,只按级别最高的一项奖项计分,不对奖项累计计分)。
(3)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是评审专家依据学生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项目中所研究(或参与)的研究性课题(或项目)的表现及评价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打分,A计10分;B计8分;C计6分;D计0分。
(三)5月20日前,审核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及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试
(一)网上确认:5月22日至5月26日,通过审核的考生请登录阳光高考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确认、缴费并打印“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
(二)通过审核的考生须参加2017年6月11日在我校燕山校区组织的综合测试。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由面试成绩和竞赛特长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50分,其中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竞赛特长成绩满分为50分(计分方式同第十六条第二款)。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竞赛特长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及潜质。
(三)综合测试结束后,原则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2017年6月22日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四)入围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及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十八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7年4月21日上午9:00至5月5日下午16:00;
2.报名材料审核结果查询:5月20日;
3.审核结果网上确认、准考证打印:5月22日至5月26日
4.综合测试学校现场确认:6月10日;报到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三号教学楼;考生办理报到手续时必须提交网上报名时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并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参加综合测试。
5.学校综合测试:6月11日;考生需按照准考证具体要求准时报到抽签,确定考场和考试顺序,迟到者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6.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6月22日左右。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志愿填报
参加山东省2017年夏季高考考试,高考分数文科个人全省位次不低于19000名、理科个人全省位次不低于80000名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批次填报我校志愿。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中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条 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
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办法
对进档的考生,分科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报名条件要求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并参加测试。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学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
高中学校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招生考前培训,针对所有虚假宣传,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之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内容如有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或山东省招生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8596191、81793555、88525423;
传真:0531—81793555;邮编:250014;
学校网址:http://www.sdufe.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eb5.sdufe.edu.cn:8080/zb/;
电子邮箱: sdufez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