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杏林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彰显特色、强化优势,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2017年开展杏林计划(高校专项)招生工作,为更多优秀农村学生提供升学机会。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秀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校杏林计划只招收理科生。申请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为中医学(卓越中医班)、中医学(卓越中医京华班)、中医学(卓越中西医班)、中医学(卓越针推班)、中医学(卓越针推对外班)、中医学(五年制)、中药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制药、药学、护理学(对外交流班)、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法学(医药卫生)。
招生计划数不低于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规模的2%。
三、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
请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4月15日至4月30日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统内要求完成报名。所有证明材料请拍照或扫描后,将电子文件上传至报名系统内,请确保电子文件内容清晰可读。
2.邮寄材料
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至我校,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收件人: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电话:010-64286231。报名材料应包括:
(1)申请表原件(报名系统内生成,打印后签字、盖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考生本人亲笔手写的个人陈述(1500字以内);
(4)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及本人所在页)复印件,须能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5)高中阶段社会实践、获奖及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使用A4纸,左侧装订,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勿加封皮,并请在EMS信封上注明“2017杏林计划报名”字样,以当地邮戳为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邮寄材料后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报名系统,有关通知将以报名系统站内信的形式发送,并保持报名系统内所留手机号码通信畅通。
注:
1.若考生亲属(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中有从事中医药和乡村医疗等医药卫生行业工作者,请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职称或工作证明。
2.若考生经所在中学推荐,请提供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若考生经专家个人实名推荐,请提供专家亲笔书写的推荐信及专家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或其他身份证明)。
3.报名系统内高中成绩信息需全部如实填写,并由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如某项无成绩或排名,请填写“无”。
4.个人陈述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一经发现剽窃或他人代写,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申请资格。
四、选拔程序
(一)初审:我校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2017年5月30日后登录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复试:通过初审的考生于高考后参加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具体安排请于初审后查看复试须知,我校杏林计划不指定任何辅导书籍。
(三)资格认定:我校将依据考生复试成绩,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杏林计划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在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由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
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须填满专业志愿且不能重复填报。
(二)已被我校认定的考生,若高考成绩(实考分,下同)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者,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享受优惠15分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专业。
注: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区、市)折合计算。
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5.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录取标准调整为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应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专业。分值由我校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布。
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一)在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杏林计划招生工作。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杏林计划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举报投诉(010-64287504)。
(三)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四)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和专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中学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我校将直接取消其杏林计划招生资格。
(五)初审合格名单、资格认定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六)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杏林计划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电子邮箱:zs@bucm.edu.cn。
微信公众号:搜索“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或“EO-BUCM”。
请有意报考的考生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简章内容以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为准。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