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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西北政法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

西北政法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726。

办学地址: 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雁塔校区)。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学历及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北政法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

第十二条投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实时模拟投档确定投档比例。凡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投档分数线以上,分数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相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江苏省录取规则: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和等级须满足学校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等级高的考生。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我校无特殊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四条艺术类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统考专业课和文化课均合格的基础上,首先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其他

男女生比例: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外语要求:除外语类专业,报考我校其他专业均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公安类专业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2003〕16号文件执行。

新生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

公安类专业、外语类专业4500元/生·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生·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9000元/生·年,其他专业3500元/生·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陕西省物价局审定公示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邮编:710122

电话:029-88182275传真:029-88182277

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邮编:710063

电话:029-85388805传真:029-85385730

http://www.nwupl.edu.cnE-mail:xfdzjc@126.com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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