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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英文名称: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Technology。学校国标代码:10703。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陕西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院校、陕西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主要培养研究生和本科生。颁发本科学历证书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现有雁塔校区(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中段13号,邮编:710055)和草堂校区(西安市草堂寺景区草寺东路,邮编:710311)。

第五条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内地新疆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和相关日常工作等。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提档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提档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10%。

第十二条学校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的专业选测等级要求为BC,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专业分配原则,依次按照A、B、C等级认定;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选测等级按江苏省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浙江省、上海市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专业组)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一专业组内所含专业之间接受调剂。

第十五条普通文理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1.设计学类、美术学类的录取原则:

(1)生源所在地非陕西省的考生,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 + 校考成绩×40%。

(2)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第二批次本科线的70%且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和美术类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符合投档条件,学校按其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学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并视考生志愿和学校专业计划需求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志愿,进入其中一个专业分流学习,具体分流方案按相关学院规定执行,达到专业培养要求,按所学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学校按照专业类录取的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自动化类(含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矿业类(含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专业)、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专业)、美术学类(含雕塑、摄影、绘画专业)。

第二十三条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南澳大学安德学院(简称安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和澳大利亚南澳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土木工程、工程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安德学院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学制四年,采用“4+0”或“2+2”模式培养。“4+0”模式培养的学生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习四年,由中澳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后,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完成一个办学周期后,经双方评估合格,颁发南澳大学学位证书,不以学生赴外方高校学习为必要条件。“2+2”模式培养的学生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习两年后,达到南澳大学入学条件者前往澳大利亚继续学习两年时间,达到两校毕业和授位条件后,授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南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其 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理工类4500元/学年;管理类4500元/学年;体育类4500元/学年;外语类4500元/学年;文史类35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110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9000元/学年;安德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费35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助)学金以及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对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保障其在校学习。

第二十八条学校互联网域名是http://www.xaua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9-82202288,029-82205014(传真),本科招生网:http://zs.xauat.edu.cn,邮箱:zhb@xauat.edu.cn。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的具体细则按《关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的补充细则》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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