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为了做好我校2017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江西财经大学;学校性质:公办;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二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
1、蛟桥园校区: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69号;
2、麦庐园校区: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大道;
3、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和学生就读学校:
①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
②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九江市青年路96号。
第三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二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类型
第七条 学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预留计划: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各省按规定超额投档的考生。遵循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使用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超额投档的考生,如符合录取条件且按录取规则可以安排专业的,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有: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保送生和参加全国联合招生考试的港澳台地区考生。
四、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以下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经济与贸易类 (01含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工商管理类 [02含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类(03含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类(01含电子商务)、外国语言文学类(01含商务英语)、会计学(ACCA方向)[①]、会计学(CIMA方向)[②]、金融学(FRM方向)[③]、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投资与结算)、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④]、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⑤]和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数学类[01含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计量)]、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01含管理科学(金融风险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科技)]、计算机类[01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经大数据管理)]、软件工程、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类(01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类(02含物联网工程)。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要求: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条件对待。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一)除以下有特别录取规定的省份,其余省份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一、二志愿和二、三志愿的级差分别为3分和1分,以后志愿不设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尚未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在所填专业录取满额时,作退档处理。
(二)根据相关省份高考录取政策,部分省份特别录取规定如下:
1、江苏省的考生进档后按“等级级差法”排序。等级A+、A和B+的级差分分别为3、2、1分。
2、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3、上海市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我校“专业级差法”安排专业。
4、浙江省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遇考生综合分相同情况,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如遇考生综合分相同且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规则排序。
考生综合分=高考文化课分数×60%+艺术专业课分数×40%
音乐学招收声乐、器乐方向,其中器乐方向仅进行古筝、萨克斯和钢琴三种乐器的培养。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分相同条件下,则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
1、经济与贸易类(01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工商管理类 [02含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类(03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类(01电子商务)、外国语言文学类(01商务英语)、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IMA方向)、金融学(FRM方向)、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投资与结算)、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和市场营销(国际营销)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法学类[01含法学、法学(法务会计)]、新闻传播学(01含新闻学、广告学),中国语言文学类(02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金融学类(01含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工程)、数学类[01含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计量)]、管理科学与工程类[01 含管理科学(金融风险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科技)]、计算机类[01 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经大数据管理)]、电子信息类(01含通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经济学类(02 含经济统计学)、统计学类[01含应用统计学(金融精算)]、软件工程和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等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单科成绩排序规则:
(1)普通类考生总分相同条件下,除以上三条涉及专业首先考虑专业所需单科成绩,其他专业文史类考生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排序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如本章程所述排序规则与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则不同,根据相应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六、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以下为我校2016年各专业学费标准。2017年收费标准以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复为准。
27000元/年的专业: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
14000元/年的专业: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市场营销(国际营销)、会计学(CIMA方向)、会计学(ACCA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投资与结算)、金融学(FRM方向)。
10000元/年的专业:软件工程。
9600元/年的专业: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
5220元/年的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计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经大数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科技)、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940元/年的专业:应用统计学(金融精算)。
4660元/年的专业:经济统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政学、税收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国际商务、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工程、管理科学(金融风险管理)、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法学、法学(法务会计)、商务英语、日语、社会工作、广告学、新闻学、文化产业管理。
4380元/年的专业:汉语国际教育
注:对涉及大类招生“分类招生、共同培养”的应用统计学(金融精算)前两年按4660元/年收费,后两年按4940元/年收费;电子商务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科技)两个专业前两年按4660元/年收费,后两年按5220元/年收费。
七、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
第二十条我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为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开设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和电子商务)和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开设专业:会计学)。我校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质量全过程监督等,就读学校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学生在对应合作院校就读。
第二十一条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为我校的学籍。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与本校相同专业学生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其 他
第二十二条 为资助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已建立健全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入学“绿色通道”等十项制度。详细情况可咨询我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91-83802309。
第二十三条 录取到软件工程和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的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录取到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的学生进校后不能跨培养院校调整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指定发布招生信息、接受招生咨询官方途径:
1、学校网站:www.jxufe.cn
2、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1663583816576
3、微信公众号:江财招生(微信号:jxcdz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