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蚌埠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 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学校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866号
五、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5、除报考英语、翻译专业外,对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原则上不作限定,但学生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安排外语课程教学。
6、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安排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须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100 分;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100 分。
7、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工程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 分。
8、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投档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录取进第二、三专业志愿。若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所有专业的录取分数,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由学校根据需要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9、安徽省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综合分达到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其余省份艺术类考生,按照各省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关规则录取。
10、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11、历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2、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13、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积极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了国家奖助学金、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资助办法。
六、颁发证书
学校名称为蚌埠学院,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种类为学士学位证书。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2-3177008、0552-3175158
传 真:0552-3177008
学院网址:http://www.bbc.edu.cn
九、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