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简章
为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7〕64号)要求,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陆军、空军、火箭军招收定向培养士官165人。
一、定向培养士官简介
定向培养士官,是指借鉴地方高端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经验,通过招收士官的途径,依托高等职业院校为部队定向培养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军地通用士官。定向培养是对直招士官工作的进一步拓展。其优势在于:学生入校时就被确定为士官培养对象,部队需要什么,高校就培养什么,通过设置与部队实际需求相适应的专业课程,由部队训练机构实施教学指导,从而实现培养和使用的有效对接;培养对象毕业前提前半年入伍到部队实习,有利于招收士官入伍后更快适应部队工作和环境,可以解决目前直招士官存在的专业技能转化慢、第一任职能力弱的问题。
二、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和办法可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查询。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层次为高职(专科)。2017年新疆共计划招收定向培养士官165人。招收院校、专业和人数具体如下:
定向培养高校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收人数 | 部队训练指导机构 |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560601 | 飞行器制造技术 | 10 | 空军第一航空学院 |
600410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10 | 陆军航空兵学院 | |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 520702 | 大气探测技术 | 10 | 沈阳炮兵学院 |
520703 | 应用气象技术 | 5 |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0 | 陆军航空兵学院 | |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 56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40 | 新疆军区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0 | 空军第一航空学院 |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0 | 火箭军综合训练基地 | |
合 计 | 165 |
四、招生程序
(一)填报志愿。考生须将“直招士官生”志愿填报在高职(专科)提前批志愿栏。
(二)政治考核。7月16日前,报考定向培养士官考生在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招生办领取《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
考生携带近期红底1寸免冠照片4张和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
7月17日至18日,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武装部组织实施政治考核,考核办法和标准按照现行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考核结果由县级征兵办公室于7月20日前通知考生。
(三)体格检查和面试。7月21日至24日,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格检查,检查标准按照现行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7月28日至8月4日,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四)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进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志愿和分数,按招生高校定向招收士官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投第二志愿合格生源,仍完不成计划的向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征集第一次志愿。
五、培养和管理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为3年,毕业后取得试点高校大专文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由招收部队和试点高校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和联合培养协议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实习合格且达到试点高校毕业条件的,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取消入伍资格,返回原高校。
六、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身体复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入伍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七、待遇
(一)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注销户口,其家庭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在当地享受军属待遇。
(二)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招收士官的被装,入伍后由部队按照新选取士官被装供应办法和标准统一发放。
(三)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未服满规定服现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出现役经说服无效的的,按照义务兵退伍处理。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