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
在目前试行的基础上,将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考试科目范围,由自治区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确定。从2018年秋季开始,凡取得内蒙古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新生以及有需求的社会人员,均可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也是提供给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学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成绩纳入高考总成绩。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公民素养与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
2018年起不再分文理科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高中阶段毕业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最受关注的是,内蒙古从2018年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不再分文理科。从2021年开始,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3个选考科目的等第,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分值不变,使用全国统一试卷。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的3个选考科目,由学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中自主选择。
大幅减少加分项目,取消体育和艺术等特长生、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林匹克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等6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暂时保留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几项加分资格。逐步要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增加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逐步扩大自治区重点高校对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牧区学生的定向招生比例。
方案表明,改革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导向,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2016年启动改革方案,2018年整体实施,到2021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地区特点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