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为推进学校美育工作开展,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进一步充实我校大学生交响乐团和民族乐团,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18年南京大学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规模不超过上一年度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公示认定资格考生人数不超过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一)交响乐团(17人)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人) |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人) |
长笛 | 1 | 打击乐 | 1 |
大号 | 1 | 小提琴 | 2 |
圆号 | 1 | 中提琴 | 1 |
小号 | 2 | 大提琴 | 2 |
长号 | 2 | 低音提琴 | 1 |
单簧管 | 1 | 双簧管 | 1 |
大管 | 1 |
注:打击乐视奏只测试定音鼓和小军鼓。
(二)民族乐团(16人)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人) |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人) |
竹笛 | 3 | 扬琴 | 1 |
笙 | 2 | 二胡 | 6 |
古筝 | 1 | 琵琶 | 2 |
排鼓 | 1 |
注:抱笙优先,不招收键盘笙。
二、报名条件
每人限报一个招生项目,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能报考:
1.符合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艺术特长显著、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的高中毕业生。
2.取得报考项目社会考级最高级别证书,或为省级中学生艺术团团员,具有较强的视奏能力;非考级项目则高中阶段须具备至少两年的乐团表演经验。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扫描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月20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
1.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个人照片须为2018年高考报名或高三时期未经过PS的证件照片。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
2.扫描并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后,将演奏视频材料和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寄出,其他纸质证明材料不需要邮寄。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1)由报名系统生成,且经中学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件;
(2)艺术考级证书、省级中学生艺术团团员、高中阶段乐团在团及表演证明,参加艺术比赛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扫描件;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录制演奏视频材料。需同时提交光盘和U盘介质文件,要求如下:
(1)须使用一台录像机固定机位不间断录制,录音录像须为同期声,不得加伴奏,不得做后期剪辑处理;
(2)考生本人独奏自选曲目一支(不超过5分钟),视频须为本人近期演奏,全身或半身画面,不允许出现非本人画面;
(3)只允许使用MP4格式保存,文件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并确保画面及声音清晰,播放流畅;
(4)视频不得加题头结尾,不得有字幕,不得出现任何有关考生个人的信息(如不得身着校服、佩戴校徽,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视频中出现或提及考生姓名、报名号、中学信息等);
(5)演奏视频保存文件命名格式为“考生报名号+考生姓名+乐器项目(须与招生项目一致)+《演奏曲目名称》”。
4.邮寄演奏视频材料。为便于集中接收,请于1月20日前(当地邮戳)使用中国邮政EMS将录制的演奏视频材料和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表原件(由报名系统生成)一并寄至: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23。请在快递单右上角空白处注明“高水平艺术团”,逾期不予接受,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5.考生应确保所有报名材料清晰、真实、完整、可读取。
四、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对演奏视频进行评审,确定参加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的考生。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或网上报名信息与寄送报名材料项目、内容不一致的,不予审核通过。各招生项目审核通过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倍。
审核结果将于2月底前在网上报名系统和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审核通过考生收到支付码后,于3月2至9日12:00前登录南京大学网上支付平台交纳测试费。
五、测试
(一)测试时间:3月10至11日(9日报到)
(二)测试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
(三)测试内容:
1.专业测试:采用现场录音录像、异地评审方式进行,内容为①自选曲目一首(5分钟内),②视奏;
2.文化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
六、资格认定
(一)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和文化测试。
(二)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先根据文化测试成绩划定资格线,然后按照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建设需求和专业测试成绩,确定高水平艺术团候选人。
(三)优录政策分为“优秀”和“合格”两个等级。
1.“优秀”: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2.“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即予以录取。
3.优录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在当地的最终模拟投档线,则录取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若未达最终模拟投档线,则录取考生填报的前两个专业志愿。
4.对于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其中,取得“合格”等级的上海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含);取得“合格”等级的浙江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含)。
5.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BB。
七、公示及录取
(一)高水平艺术团优录资格考生名单将在阳光高考平台和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能录取。
(二)获得高水平艺术团优录资格的考生,若生源省份将高水平艺术团相应项目列入省级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取得相应等级才能享受南京大学优录政策。具体以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三)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入学后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须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艺术团排练演出作为艺术团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同时在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艺术团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艺术团成员名单及参加排练、演出、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监督。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本科招办,招录政策与流程事宜)
025-89680322(校团委,艺术团管理事宜)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九、纪检监督
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南京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十、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