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肩负着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基础性、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原创性高新技术开发的使命,学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哲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科学选拔人才,2018年我校继续从符合教育部保送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保送生,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保送生招生计划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以内,纳入学校预留招生计划中。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教育部保送生资格(含省级优秀学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5类人员)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外语类保送生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2.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基本条件,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10日期间,考生登陆特殊类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bssbm/),按照网上填报说明,选择北京化工大学,进行网上报名。
2.书面报名
请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登陆特殊类招生报名平台,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申请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经中学主管校长核实信息、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后,申请者将保送生申请表(每一页均需填写完整并加盖中学公章)及其他能够展示个人特长和能力的材料,用A4纸标准装订成册,于2018年1月11日前用EMS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并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报名材料”字样。考生可登录特殊类招生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查询,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凡网上和书面报名材料不全或两者所提供信息不符的报名,以及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个人陈述者均将视为无效报名。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3.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18年1月15日前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须自行查询,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请初审通过考生务必在2018年1月17日前登陆报名系统进行参加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未按时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退出选拔程序。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19日上午8:00-9:30到学校报到,之后参加复试,具体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4.复试
复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上午报到结束后,考生须参加面试,将对考生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学术发展潜力五个方面进行测评。下午笔试,外语类保送生笔试内容为英语,其他类保送生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由学校自主命题。
四、资格认定及录取原则
学校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底依次排序,确定保送生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并上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招生办公室将保送生名单报送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保送生预录取资格。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公布获得保送生预录资格考生名单,考生须自行查询考试结果,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被我校认定的拟录保送生人选,如体检和政审合格,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送生录取手续。保送生免于参加2018年高考。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保送生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中学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考生本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保送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3.保送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委监察室联系方式:010-64434762;jiwei@mail.buct.edu.cn。
六、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咨询电话:010-64435706
本科招生网址:www.goto.buct.edu.cn
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附件:具备推荐保送生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
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四川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