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18年本科录取规则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1.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1.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3.艺术史论、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设计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备注:
1.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划线办法[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将分文理科划定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①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5%[对于分文理科省份的双上线考生,我院将对艺术理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艺术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折算公式为:艺术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折合分=艺术理科生高考文化课总分×(艺术文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理科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音乐学、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
③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④舞蹈表演和舞蹈学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55%。
2.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和美术与设计类10个专业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他各专业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原则上按4:1分省拟定本科招生计划(4个专业成绩合格考生拟定1个本科招生计划;对于双上线人数不够拟定招生计划的省份,我院不降低该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4.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及高考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特殊的省份,我院将根据上述省份有关规定合理划定各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5.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非四川省考生。
6.我院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