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校简介
枣庄学院坐落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其前身为1971年建立的枣庄市教师进修学校,198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枣庄学院,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著名数学家、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原校长王梓坤先生,中国科学院院士、 激光与光电子科学家、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姚建铨先生为名誉校长。
学校秉承“兼爱、尚贤、博物、戴行”校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围绕内涵发展、质量提升主线,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服务地方,特色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科技支撑,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社会声誉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学校占地面积1142亩,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43万册,电子图书195万种。学校现有教职工1149人,专任教师804人,教授66人、副教授251人,博士109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全国优秀教师3人,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获得者9人,山东省及枣庄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3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1人,山东省社科学科新秀奖1人,兼职研究生导师29人,外籍教师9人。目前,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区、市)招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000余人,本专科毕业生考研升学率、就业率居全省前列,毕业生质量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校设有教学院(部)20个,普通本科专业55个,专科专业37个,形成了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其中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精品课程23门,获批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建设专业1个,培育专业2个,自筹专业1个,学校积极推进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先后与中兴、惠普、曙光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先后成立了“中兴通讯学院”“曙光大数据学院”。教育部主推的六个产教融合促进计划项目“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凤凰教育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绿色中国双百计划”、“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先后落户我校。学校是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学校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韩国、日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50所高校建立友好关系,开展了学分互认、学生交换等项目。特别是近年来,学校以世界语教学与研究为载体,与中华全国世界语协会联合建设了世界语博物馆,搭建了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平台,我校国际化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学校先后荣获“山东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山东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全国优秀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中国世界语运动突出贡献单位”“枣庄市突出贡献单位”“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枣庄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我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我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查处。
第十一条 枣庄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艺术类招生总计划为730人。其中,按学历层次分为:本科专业计划招生570人,专科专业计划招生160人;按类别分为:美术类专业计划招生人数240人,非美术类专业计划招生490人。
本科招生专业有美术学类、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说明: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说明:体育舞蹈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影视制作方向)等7个招生专业(方向),面向山东、辽宁、河北、安徽、广西、贵州、江苏、云南、海南等9个省(自治区)招生。我校在外省招生的各专业,均使用各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统考(或联考)成绩。
专科招生专业有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2个专业,全部面向山东省内招生。
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批次: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艺术本科统考批和校考批中招生,专科在艺术高职(专科)批次中招生。在其它省份,按各省份(市、自治区)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比例: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或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
省内招生各专业成绩: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含数字影视制作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4个专业及方向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成绩,其中,音乐教育专科专业考生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
省外招生各专业成绩:使用当地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8年同类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
第十六条 校考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实行校考的专业,根据本科招生计划和专业考试成绩,以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我校校考合格的考生名单并发放专业合格证。校考专业测试结果将于2018年4月中旬在枣庄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
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和广播电视编导(含数字影视制作方向)专业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按投档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文学编导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2.艺术类专科专业:
音乐教育专业考生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合格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照文化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位次录取。
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按美术类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二)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8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四)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美术学类专业平台2018年继续实行按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确定专业方向的模式。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新生进校后进行1.5年的公共学科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业成绩及个人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及方向。
美术学类专业平台包含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五个专业。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18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证书颁发: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生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收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确定收费标准,分三个等次:60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奖助措施: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山东省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类奖(助)学金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学生学费减免、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等帮扶措施,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1号
邮 编:277160
学校网址:http://www.uzz.edu.cn
招办邮箱:zzx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