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为做好山东农业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治招,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大学。
第五条 国标代码:10434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da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sdau.edu.cn
联系电话:0538-8242206
传 真:0538-8247706
监督电话:0538-8242260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71018
E-mail:zsb@sda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指导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学校成立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全部面向山东省内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编制2018年度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一)美术类专业:2018年我校美术类招生专业为环境设计(说明:室内设计和建筑设计)、环境设计(说明:景观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具体招生计划随2018年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二)音乐类专业:我校2018年音乐学专业,招生艺术文考生50人;录音艺术专业招生艺术文考生20人,艺术理考生5人。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一)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组织美术类校考。
(二)音乐类专业:学校组织音乐类校考。
1.考试科目
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技能考试、视唱。技能考试包括主项、副项,主、副项为声乐、键盘、中外乐器、舞蹈之一,并且主、副项不能重复。总成绩中主项占80%,副项占10%,视唱占10%。
录音艺术专业考试科目:笔试、技能测试、视唱。笔试包含乐理及音乐常识、和声基础(和声部分主要考查初级和声连接与分析)、歌曲写作(为指定歌词谱写单二部歌曲,简谱、五线谱均可);技能测试为键盘、中外乐器、声乐之一。总成绩中笔试占50%,技能测试占40%,视唱占10%。
两个专业可以兼报,兼报的考生只需参加一次技能考试。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并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预约技能考试时间段,学校不设现场报名。
考生可于2018年1月31日-2月7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右侧“网上报名”板块,网址:http://zhaosheng.sdau.edu.cn)进行报名,报名费每生每专业120元,网上交费成功后请及时自行打印校考准考证(报考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还须于考试前一天下午2点后登录山东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或者到笔试考试场地查看考场号、座位号及考试须知)。
3.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7年2月25日上午9:30-11:30。(只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笔试)
技能考试时间:2017年2月25日下午2:00开始,考生在报名时自己选定的时间段考试。
4.考试地点
山东农业大学北校区(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笔试地点:5N教学楼
技能考试考点:音乐楼
5.考试要求
笔试:考生持二代身份证、专业报考证、校考准考证参加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笔试时考生须自备0.5mm黑色中性笔。
技能考试:考生持二代身份证、专业报考证、校考准考证参加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6.合格证发放
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的4倍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dau.edu.cn/)公示,公示无异议考生的《2018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考生可于3月中旬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成绩,打印合格证。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综合分投档录取。参加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且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统考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投档。考生进档后,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专业分配原则为分数优先。
第十六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获得学校《2018年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农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的所有事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答复,考生和家长因轻信其他人员的许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