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山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
第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山东女子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办普通女子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女子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学校国标代码:12331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五条 学校建有市中玉函校区、长清大学科技园校区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71.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74万平方米。校内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实验实训室71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527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20.51万册,年订中外文纸质期刊591种,电子文献数据库23个、电子期刊8295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744人,其中教师626人,教授58人、副教授191人,占39.78%;博士80人、硕士490人,硕博占比为91.05%。学校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山东省高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养计划项目1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面向全国13个省(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441人。
学校现设有14个教学院(部),现有29个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5个普通专科招生专业,涉及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工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学校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为重点推进专业与课程建设。建有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2个、本科特色专业1个、本科精品课程17门,主持省级教改项目10项,承担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计划项目1项、山东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1项。荣获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三等奖3项;建有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级教师教育基地1个。
学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强化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近3年,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互联网+”大赛等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150余项、省部级奖80项。
升本以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国家级子课题和合作课题8项,省部级课题247项,获国家级项目4项,省部级科研奖71项;出版学术著作36部、教材78部,获批国家专利96项。学校着力培育妇女/性别研究特色和优势,建有全国妇联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全国家庭教育研究试验基地、山东省高校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等研究平台,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获得全国妇联“中国妇女研究优秀组织奖”。以深化妇女研究、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为宗旨的《山东女子学院学报》为全国三大妇女理论研究刊物之一,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建立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2011年加入世界女子教育联盟,2014年与中华女子学院、湖南女子学院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与国内外女子高校一起致力于女性高等教育发展。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坤德含弘、至善尚美”的校训,“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校风,“自强不息、百折不挠、求实创新、不断攀登”的女院精神,“严谨治学、言传身教”的教风,“勤学慎思、求真敏行”的学风,先后输送毕业生6万余名,面向省内外培养培训妇女干部、幼儿园骨干教师等2万余人次。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山东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外事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18年艺术类本、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计划拟招本科350人、专科90人;普通专科空中乘务招收文史类计划120人。
201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及其他拟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类别 | 招生专业 | 招生层次 | 总招生计划 | 招生科类 | 拟招生计划 |
艺术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60 | 艺术文 | 45 |
艺术理 | 15 | ||||
环境设计 | 本科 | 60 | 艺术文 | 40 | |
艺术理 | 2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本科 | 30 | 艺术文 | 20 | |
艺术理 | 10 | ||||
产品设计 | 本科 | 30 | 艺术文 | 20 | |
艺术理 | 10 | ||||
数字媒体艺术 | 本科 | 30 | 艺术文 | 20 | |
艺术理 | 10 | ||||
数字媒体艺术 (服务外包方向) |
本科 | 50 | 艺术文 | 35 | |
艺术理 | 15 | ||||
音乐学 | 本科 | 60 | 艺术文 | 60 | |
舞蹈学 | 本科 | 30 | 艺术文 | 30 |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专科 | 30 | 艺术文 | 30 | |
环境艺术设计 | 专科 | 30 | 艺术文 | 30 | |
人物形象设计 | 专科 | 30 | 艺术文 | 30 | |
普通类 | 空中乘务 | 专科 | 120 | 文史类 | 120 |
说明:以上专业均为2018年拟招生专业,最终计划数以2018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五章 投档录取
第七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山东省教育招
生考试院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1.本科美术类艺术文、艺术理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以文件规定投档比例进行投档,我校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
2.本科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两个专业均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分别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美术类专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按大类使用综合分(与本科美术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录取。
4. 普通专科空中乘务专业只招收文史类,由我校自主组织实施专业面试,投档时关联合格面试成绩,录取时执行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政策。
5、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第六章 专业面试、考试、成绩查询
第八条 普通专科文史类空中乘务专业由我校自主组织实施面试考试,考试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科目等相关信息,考生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531-82051817、82052356、86526113)或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sxx.sdwu.edu.cn)进行查询;专业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以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531—82051817、86526113
招生办传真:0531—82052356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 邮编: 250002
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xx.sdwu.edu.cn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