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获得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思想政治合格,所得学分的结构符合要求,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且不违反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资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标准(详见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例),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邮编:256603
第十条 学校概况
滨州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国古代著名军事家“兵圣”孙武的故乡、渤海之滨、富饶美丽的黄河三角洲腹地现代生态园林型城市——滨州市。
学校党委、行政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员工,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活校、和谐治校“五大战略”,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校园占地1970亩,校舍建筑面积60.3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4.4亿元。设有23个实验中心(室),其中2个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4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65万册,电子图书115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1600余种,电子期刊28332种,拥有电子文献数据库94个。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0200余人,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在校生20000余人。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初步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经、管、文、教、艺术等学科专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实施“品牌专业建设计划”“应用型专业群实训中心建设工程”,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养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适应快,具有健全人格和社会责任感、具备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设有19个二级学院,58个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建有1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综合改革试点本科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应用型专业发展支持计划项目、4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3个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8个省级特色专业、38门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连续三年被评为山东省最具就业竞争力的本科高校。2012—2017年连续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获得立项374项,立项数量位居全省高校前列;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等,获国家级项目和奖励1153项、省部级项目和奖励20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和作品800余篇,取得专利授权150余项。大力开展教师教育,2012年被批准为山东省第二批省级教师教育基地。与中国科学院、山东大学等25家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1355科技创新工程”,不断强化优势特色,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有2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文化艺术科学重点学科。建有校级科研机构18个,拥有1个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9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基地)、5个省级(社)科普教育基地、5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基地)和26个市厅级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级课题54项、省部级课题422项;获得专利授权591项,取得鉴定成果74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50项、市厅级2116项。发表学术论文6100余篇,其中SCI、EI收录551篇;出版学术著作180部。《滨州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名刊”,“孙子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
学校积极服务社会和行业,主动对接“一带一路”“两区两圈”和“民航强国”等发展战略,制定实施《服务黄河三角洲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服务航空业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与山东社会科学院、滨州市政府、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国际机场、济南机场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有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发展研究院等一批服务区域、行业发展的创新平台,与地方政府、企业、行业签订合作协议100余项,合作项目637项,服务经费1000余万元;与地方、行业联合培养培训各类急需人才35000余名。
学校坚持引育并举,实施“三百工程”“黄河英才工程”“1121人才工程”“聚英计划”“‘双师双能型’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986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30人,博士、硕士871人;有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人、全国社科普及专家1人、“黄河英才”特聘教授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山东省高校首席专家2人。有双师型教师83人,聘请8名院士担任学校名誉院长、顾问或客座教授,聘任兼职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212人。
学校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精心打造飞行技术和黄河三角洲生态、黄河三角洲文化、孙子文化研究等特色品牌。围绕服务我国民航事业,2006年设置了飞行技术专业,组建了飞行学院,成为全国第一家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现有飞行学院、航空工程学院、机场学院、乘务学院等4个航空类学院,有飞行驾驶、飞行安全、民航机务工程、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机场运行与管理、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空中乘务等22个航空类专业(方向);先后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公司、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订单式”联合培养飞行驾驶、飞行安全、空中乘务等运输航空人才,已有1700余名学生顺利毕业,有120余名毕业生升任机长;与山东海若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山东高翔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等4家航空公司联合培养通用航空人才。借助地域地缘和文化优势,建有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山东省黄河三角洲文化研究基地、山东省高校孙子兵法与兵学研究基地等,积极开展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文化和孙子文化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学校不断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40所大学、教育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先后举办了市场营销、学前教育、软件技术等6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于绿色、文明、平安、和谐校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等40多项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中国教育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民航报》《中国航空报》《大众日报》《高教领导参考》、光明网、大众网等媒体多次对学校改革发展情况进行报道,学校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目前,学校正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黄蓝”两区开发建设和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大机遇,按照“顶天立地”的发展思路,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向着建设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目标而阔步前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成立2018年艺术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我校2018年艺术类专业拟招生计划455人,其中,山东省内435人,山东省外20人。舞蹈学(民族舞方向)艺术文理兼招,根据报考人数分配文理计划。
招生简章 公布计划为拟招生计划,我校可根据报名人数适当调整。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核准的、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山东省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音乐学、舞蹈学(师范类、体育舞蹈、健美操):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舞蹈学(民族舞方向):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
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
第十八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学费按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关于优化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9号)和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审批的相关文件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或实际选修学分数和学分学费标准)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3190200 3190201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
网址:http://www.b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