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六盘水师范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六盘水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288号
学校简介:学校地处有“中国凉都”之称的六盘水市,与明湖国家湿地公园融为一体,被誉为“贵州最美大学校园”,被评为“贵州省文明校园”。2013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15年列为贵州省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6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列入贵州省“十三五”规划期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开始与辽宁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根本”的办学理念,以建设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为目标,着力培养教师、工程师等应用型人才。大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富乐敦大学、台湾地区等7所高校结为友好学校。每年均选拔优秀学生到台湾地区高校、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研修和交流学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有关招生的监督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
1.符合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取得2018年高考报名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生。
2.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
3.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和贵州省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内进行。
第一次填报:2018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
第二次填报:2018年4月3日9:00至4月8日12:00
2.报名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首先在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中查询我校各专业招生代码等信息,然后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gkzy.gzszk.com)填报我校志愿。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1.考试时间:
第一次填报的考试时间:2018年3月16日9:00-17:00进行资格审查,2018年3月17日8:30-18:00考试;
第二次填报的考试时间:2018年4月13日9:00-17:00进行资格审查,2018年4月14日8:30-18:00考试。
2.资格审查地点: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智学楼二楼)。
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考试,需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以下资料进行审核: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高中毕业生携带);高中获得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3.考试内容:
①我校职业技能适应性考试的方式及内容于2018年3月5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lpssyzs.university-hr.cn/。
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录取成绩=文化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考试成绩。
其中:文化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平均成绩的50%,即: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3]×50%。
职业技能适应性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根据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时考生须取得相应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考试合格成绩。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不予录取。(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退役军人、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优先录取,若再次相同,则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平均数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级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学校助学金政策执行国家有关“助、贷、勤、减、免、补”政策,贫困家庭学生可直接向学校申请相关助学金。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师范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六盘水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璇
电话:0858-8601126
传真:0858-8601126
网址:http://lpssyzs.university-hr.cn/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288号
邮编:55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