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UniversityofArtsandSciences。
第三条学校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分为两个校区(高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石鼓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西宝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办学类型:学校为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校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体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开设有65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室、学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团委、后勤集团等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管理等重大事项。校招生办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条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按照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未满额,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浙江省、上海市、内蒙古的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市、区)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江苏省考生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专业分配原则:按照专业清(专业清指按专业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先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按照“分数优先”规则排序后,依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依次从第2、3、4、5、6专业志愿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原则确定。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