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2018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为保证六盘水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六盘水师范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977。
第六条办学层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教育。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288号。
第九条学校简介:学校地处有“中国凉都”之称的六盘水市,与明湖国家湿地公园融为一体,被誉为“贵州最美大学校园”,被评为“贵州省文明校园”。2013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资格,2015年列为贵州省向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院校,2016年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列入贵州省“十三五”规划期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年开始与辽宁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学校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根本”的办学理念,以建设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为目标,着力培养教师、工程师等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教职工73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61人,硕、博士共400人,市管专家23人,双师型教师58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8000余人。学校大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德国德累斯顿应用技术大学、台湾地区等7所高校结为友好学校。每年均选拔优秀学生到台湾地区高校、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研修和交流学习。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六盘水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六盘水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六盘水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三条2018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
第十四条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籍学校将于3月26日前在六盘水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lpssyzs.university-hr.cn/)上公布。
第十五条报考对象和招生条件:凡是符合《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8]10号)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2018年“专升本”招生专业。
第十六条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6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我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智学楼二楼)进行资格审查,如果经审核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我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专业考试。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8]10号)规定,我校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校学习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将不具备我校录取条件。
第十九条考生综合成绩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除采矿工程专业限男生报考外,其他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贵州省相关规定进行公布,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和专科毕业证书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或毕业证书上专业不符合我校报考要求的,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励资助措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每一位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专升本”学生修完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或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六盘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二十七条根据《六盘水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六盘水师范学院相关科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288号
学校网址:http://www.lpssy.edu.cn/
咨询电话:0858-8601126(兼传真)
咨询邮箱:lpszjzx@126.com
监督电话:0858-8602733
举报邮箱:lsjw2020@163.com
邮政编码:553004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六盘水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六盘水师范学院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