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关于2018年高校专项(农村单独招生)资格合格名单及分省分专业计划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招生简章》,在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了资格审核,现将资格合格考生名单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予以公布。
资格合格名单:文史类、理工类、综合改革类(点击查看)
分省分专业计划(2018年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xls)
以上名单公示期为5月28日至6月2日,期间如有异议或疑问,可致电027-67863374、67863404、67862239。
所有资格合格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高校专项(农村单独招生)志愿(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学校即可根据所在省份安排的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校可根据各省资格合格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际间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安排专业。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上海、浙江,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