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及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继续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2018年,我校将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来自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要求,为规范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8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为100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考生报考前请先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考生户籍、学籍资格最终确认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考生资格审核公示名单为准。
三、报名方式及流程
我校2018年将采取学生自荐的方式接受考生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报考资格确定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具体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区域和我校报名条件,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是否具有报名资格。
(二)网上报名
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须在2018年3月29日00:00至2018年4月10日24:00前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三)申请材料准备
1.《兰州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整填写,并下载打印,加盖学校公章,由考生亲笔签名;《申请表》中个人陈述部分主要由考生对个人申请理由、爱好特长、学习能力及未来发展作说明,字数在1000字以内;
2.连续三年学籍证明,由所在中学提供(须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户籍证明材料,包括注明农业户口户别的页面、考生本人户口页面、父亲或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户口页面,或者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4.学生本人成绩单:学籍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高中每学期学业成绩单、高三历次省市级模拟考试成绩(含总分排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组织学业水平考试的省份可不提供此项)。成绩单出具不限定具体格式,以中学教务部门提供的格式为准,均须真实、完整体现考生本人成绩情况,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5.其他能够证明考生特质和潜力的获奖证书原件及材料(非必要材料,没有可以不提供)。
(四)申请材料扫描上传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表、学籍证明、户籍证明、学生本人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扫描或拍照(必须足够清晰可辨),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申请表、学籍证明、户籍证明、学生本人成绩单、获奖证书等均有专门的上传通道,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我校,仅个人留存备查。逾期未提交、材料不全或者材料无法清晰辨认,都将影响考核资格评定。
四、选拔程序
(一)材料审核评定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换算成绩分,以及个人陈述、获奖情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打分,形成综合评价总分。
(二)入选资格确定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的综合评价总分排序,按比例择优确定入选合格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示,请考生在2018年6月22日之前登录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看公示名单。
五、志愿填报
被我校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合格的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考生可在我校投放在生源省份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范围中选报专业志愿,请考生根据预估高考成绩合理填报专业志愿,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上海和浙江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相匹配。
六、录取政策
(一)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最低要求不低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二)录取分配专业时,在其投档分数基础上加20分(非实际加分,仅作为确定专业时的横向比较参考)与我校相应生源省(市、区)普通批次投档考生进行专业分数比较,确定专业。
七、监督办法
(一)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公示;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监督和投诉。
(二)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招生办公室、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等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三)有关中学和相关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学生今后三年的报名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与招生相关的培训活动,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选拔工作。
八、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
电话:(0931)8912116、8912748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邮编:730000
网址:http://zsb.lzu.edu.cn
E-mail:zsb@lzu.edu.cn
(二)纪检监察部门
电话:(0931)8912159
网址:http://jiwei.lzu.edu.cn
E-mail:jwjc@lzu.edu.cn
九、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