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升农村学生入学比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的要求,认真落实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任务,本着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我校2018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计划
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人数为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理科和综合改革类的农村学生。报考我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办法
自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请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电子科技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系统生成打印后,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每页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获奖情况、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选拔录取规则
1.完成报名的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5月底通过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予以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高考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如高考投档分数达考生生源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之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投档分数需达到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根据考生高考投档分数、高考填报专业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上海、浙江,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违规考生,一经发现,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获得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单科成绩)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体检合格。
3.入选考生高考后可填报的专业范围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目录为准。
4.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按照《电子科技大学2018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要求执行。
5.浙江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与我校对该省市公布的2018年同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
6.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7.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高校专项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8.如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进行调整,电子科技大学将作相应的调整。
六、监督机制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028-61830237。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2-214,邮政编码:611731
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网址:http://www.zs.uestc.edu.cn
八、本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