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2018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九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丁香路3500号 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 邮编:250100
第十条 学校历史: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38年的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1998年开始举办普通高等专科教育,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际交流学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学校--山东管理学院。
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学校地处山东省济南市,分历城、长清两个校区,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学校坚持“依托工会,突出特色,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办学方针,大力加强内涵建设,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秉承“明德弘毅、博学笃行”的校训,坚持立业教育为基础、立人教育为根本的“双立教育”,以专业彰显素质,以笃行弘扬品格。坚持创新教育方式和教学模式,精心构建品德教育、教学创新和社会实践“特色育人三平台”与“双立教育”有机结合,强化了学生素质的养成。学校是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院校和先进单位、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体育课程建设检查评估优秀学校。
第十三条 办学实力:学校共占地1103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余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796.5万元。现有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2个、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平台1个。建有先进的公共教学实验中心、电子信息实验中心、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艺术传媒实验中心、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和工程中心等6个实验中心共计56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服务体系。建有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137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在风景秀丽的五峰山风景区建有数千亩的教学实践基地。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3.2余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891种,电子图书8704GB,有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等18个数据库。学校现有经贸学院、工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会计学院、机电学院、人文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10个二级学院,开设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8个,专科招生专业28个。其中,公共关系专业是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审计学专业群(审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是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重点立项建设专业群,劳动关系专业是山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资助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是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公共关系、装潢艺术设计、商务英语、会计、电子商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是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公共关系、艺术设计、会计和商务英语专业教学团队是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2人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管理学》等28门课程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学校还设有16个全国和山东省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竞赛基地,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第十四条 就业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就业渠道,学校与山东省内各地市总工会建立了全面的合作关系,搭建了立体化的就业渠道网,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2011年,学校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满意度的第三方社会调查中成绩优异,被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生创业成绩突出,2人获山东省“创业之星”荣誉称号,1人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具体事宜,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方案制定、计划报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招生专业
本科:环境艺术设计(美术类)
专科:动漫制作技术(美术类)、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类)、环境艺术设计(美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美术类)、音乐教育(音乐类)。美术类专业艺术文、艺术理兼收,音乐教育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山东管理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17〕5号),我校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安排原则为专业清。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高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且文化课成绩也相同的考生,按山东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高低录取。音乐教育专科专业采用认可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具体详见《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有关政策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 88617797
传真:(0531)88960001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丁香路3500号, 邮编:250357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