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北京化工大学继续实施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领导机构
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为80人,不分省份,纳入学校预留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如下。
1.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至少有一科为物理或化学):能源化学工程、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化学、数学类(金融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安全工程)、生物工程类(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制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文史类和综合改革类(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不限):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法学、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英语。
三、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体实施区域、考生户籍、学籍等以各省(区、市)相关规定为准。
四、网上报名
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4月10日期间,考生登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网上填报说明,选择北京化工大学,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妥善保存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备后续选拔各阶段查询结果之需。请考生结合自己学科特长,在我校设定的专业(类)中慎重选择6个专业(类)报考,申请后不得变更。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全部报名材料,材料包括:(1)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各科成绩要求必须填写完整),须加盖中学公章,并由中学负责人亲笔签字;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学生,高中阶段成绩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个人陈述限1000字左右,综合说明申请理由、个人理想、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学习能力、社会实践、有无违纪行为、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方面情况);(2)高中阶段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含获奖、科技创新研究经历及成果、社会调查经历及成果等);(3)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由中学出具)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须加盖中学公章;(4)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一定要清晰)后按系统要求上传,考生必须本人在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中相应位置签名,如无本人签字视为无效报名。无需邮寄书面材料,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五、资格认定
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核工作。专家评审组将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报名材料中所体现的考生基本情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科技创新或社会实践活动、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等方面的写实性材料做出综合评价。我校将根据报名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结合考生生源分布及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分布,确定拟获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名单和各省(区、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经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拟获得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分别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六、录取原则
1.获得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应在所在省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除上海市、浙江省外,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上海市、浙江省入选考生的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江苏省入选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为BB(含BB)以上。
4.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入选考生中,根据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依据北京化工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分配专业。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不同省份之间进行适当调整。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及合格考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中学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考生本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并将查实造假材料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3.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方式:010-64434762;jiwei@mail.buct.edu.cn。
八、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咨询电话:010-64435706。
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本科招生网址:www.goto.buc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