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2018年对港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与香港的交流与合作的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落实加强内地与香港合作等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函〔2012〕51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部分高等职业院校试点自主考核招收香港学生的通知》(粤教外函〔2013〕63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香港学生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以全新的教育观念和先进的教学设施使香港学生接受良好的专业教育,以严格的教育教学管理培养香港学生形成良好的素质,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使香港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为宗旨,遵循“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自主招生“阳光工程”落到实处。
二、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为经济贸易类、计算机类、护理、中医学、学前教育等5个专业,招生计划共计25人。对港自主招生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序号 | 专业 | 招生对象 | 科类 | 学制 | 招生计划 |
1 | 经济贸易类(国际商务)(中英合作办学) | 具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获得香港高中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 不限 | 3 | 5 |
2 | 计算机类(计算机应用技术)(中澳合作办学) | 不限 | 3 | 5 | |
3 | 护理 | 不限 | 3 | 5 | |
4 | 中医学 | 不限 | 3 | 5 | |
5 | 学前教育 | 不限 | 3 | 5 | |
合计 | 25 |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考生可在韶关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gu.edu.cn)下载《韶关学院2018对港自主招生报名表》,按要求填好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形式发至6480729@qq.com,经学校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时间前来韶关学院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缴交报考费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程序如下:
(一)考生阅读对港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准备报考所需材料、彩色一寸电子相片(近期免冠照)。
(二)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内,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报名表格,填写相关资料后,并将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箱:6480729@qq.com。
(三)学校对考生填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考生在规定的面试时间携下列材料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审和确认,并参加面试:
1、韶关学院2018年对港自主招生报名表(经申请人所在中学签署证明意见并盖章);
2、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4、香港中五年级或十二年级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经申请人所在中学签署证明意见并盖章);
5、香港教育管理部门指定医院的体检表原件。
注:报名表和复印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上述材料不齐全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通过报名信息确认的考生前来面试时缴交报名费。
四、考核办法
(一)学校对港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对考生网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考生名单。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现场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语言能力、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面试分数相同时,按考生“综合素质”、“临场应变能力”、“思辨能力”、“语言能力”和“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入选考生名单报学校对港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五、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7月28日-8月10日 | 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获得网上报名资格确认的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
8月16日 | 考生携高中毕业证及其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前来学校参加面试并缴纳报考费。 |
8月18日 | 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
8月25日 | 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 |
8月28日 | 学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
9月 | 录取考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
具体时间安排以学校公告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自主招生信息网。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学生进行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身体健康状况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国家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七、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的对港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招生办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对港自主招生职能小组。凡属招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提交学校对港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面试在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录取工作。
八、相关事宜
国际商务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人民币19800元/年,护理、中医学专业学费为人民币6410元/年,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人民币5250元/年,住宿费为人民币1200—2500元/年。
自主招生报考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执行。报考费为人民币40元/人。
九、信息发布
所有关于对港自主招生的信息都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的招生信息网。
十、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
咨询电话:0751-8120066传真:0751-8120068邮政编码:512005
学校网址:http://www.sg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g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