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8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合肥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学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158号
学校网址:www.hfuu.edu.cn
一、办学情况
合肥学院是一所在“改革中诞生,开放中成长,创新中发展”的地方本科院校,其前身是创办于1980年的合肥联合大学。建校伊始,就提出“适当收费、不包分配、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后勤社会化”的办学模式,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了报道,学校被誉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小岗村”。
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原合肥联合大学和合肥教育学院、合肥师范学校合并组建合肥学院。学校成立以来,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办学经验,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关键要素,进行了系统改革和实践,构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为区域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09年,学校《借鉴德国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研究、创新与实践》课题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根据刘延东同志和陈希同志批示,教育部总结形成《关于合肥学院等地方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调研报告》在全国推广。
2009开始,根据国际高等教育发展新趋势,突破学科定势,开展能力导向的模块化教学改革。2014年,学校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是省属高校获得的唯一最高奖项,校党委书记蔡敬民获得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人的亲切接见。2015年获第四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特别奖。2016年联合德国大陆集团、德国埃姆登·里尔应用科学大学设计“双元制”高等教育专业,探索产教融合新模式。
学校是“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首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63所试点学校之一,首批承担“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61所学校之一,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专门委员会副主席单位,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主席单位,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常任主席单位,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委托培养学校,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成员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391亩,建筑面积54.7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1亿元。有14个教学系和4个教学单位。5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5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4个、国家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批准的对外合作办学专业3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3个。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约17000人,现有在编教职工979人,教师903人,正高95人,副高245人。常年在校外籍教师20多人,4人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11人获得“黄山友谊奖”。2009年以来,学生获得各类科技竞赛省级以上奖项1160项,其中国家级奖项343项、一等奖和特等奖59项,多个奖项为全省高校唯一或首次。如第十届“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全国总决赛特等奖(第一名)。中德青年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入驻创业团队30家,注册公司14家。2016年有145项国家级和375项省级创新创业项目立项,新增18项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保持全省高校第一。
1985年,安徽省和德国下萨克森州签订共建合肥联合大学协议,学校成为德方在中国重点援建的两所示范性应用型高校之一。目前,学校同德、韩、日、美、意、西、 奥、英等国及台湾地区61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有3个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个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共有3300多名学生赴国外留学,1100余名德国、韩国学生来校学习、实习。学校是安徽省、合肥市对外教育、文化、经济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建有“中国安徽—德国中心”、“中国合肥—韩国中心”。先后帮助合肥市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市、德国罗斯托克市、韩国瑞山市结为友好城市,促成了黄山市与德国施特拉尔松德市结为友好城市。在合肥市引进最大的外资企业德国大陆轮胎集团和西伟德公司等外资企业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校三十周年校庆,时任德国总统武尔夫先生专门发来贺信。2016年8月30日,德国总理默克尔为合肥学院与德国施特拉尔松德应用科学大学合作设立的孔子学院揭牌并致辞。
近五年来,全国600余所高校、6000多人次组团来校专题学习应用型高校建设经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新华每日电讯》先后60多次报道学校改革发展情况。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和《内部参考》先后4次报道学校改革发展成果。2016年9月,教育部评估中心领导在对学校审核评估反馈会上指出,合肥学院是全国应用型本科院校第一方阵的排头兵。教育部正在总结推广“安徽现象、合肥模式”。
2015年10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视察合肥学院。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合肥学院30年来的发展壮大是中德务实合作的成功典范”,用“三十而立、卓有成效、根深叶茂”概括了中德合作共建合肥学院三十年的成果,寄予再创“中德合作未来更辉煌的30年”的期望。德国总理默克尔称赞合肥学院是“中德近30年合作的光辉典范”。两国总理共同决定在合肥学院设立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及基金。
二、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或学历,不含普通高中举办的综合班),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并已按规定参加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且获得考生号的考生。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我校计划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收200人,具体招生如下: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招生专业范围 | 备注 |
学前教育 | 100 | 4年 | 教育类、文化艺术类 | 师范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00 | 4年 | 信息技术类 | |
四、报名办法
1、文化素质测试报名:根据《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招生工作操作规程》(皖招考函〔2018〕56号),我省2018年本科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网上报名时段为2018年3月5日至3月9日,考生在各级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参加本科对口招生的考生在报名时须选择参加本科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
2、报考确认
1)报考材料
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由报名点打印的《安徽省2018年对口招生和分类考试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中等职业毕业学校盖章的带有考生学籍号、照片和在校学习所有课程成绩的《中职学校学生学籍表/卡》和《合肥学院2018年对口考试报名确认表》(附件1)。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缴费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本人持以上报考材料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缴费、领取准考证。考生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18年4月2日8:30-16:30。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8〕1号)文件要求:每个考生可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报名,不得兼报多个专业。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地点:合肥学院行政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
报名考试费120元/生。银联刷卡缴费。
为方便考生报考我校,也可由考生所在中职学校负责汇总材料后到我校集体报名(集中报名的负责教师需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学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考生的身份证、信息表、学籍卡等所有报考材料)。
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和报名确认表领取准考证时间:4月13日8:30-16:30。
领取准考证地点:合肥学院行政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知识+技能”,以教育部颁布的现行教学大纲为依据,其中,文化课考试内容参照全省统一的《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专业理论考试及技能测试内容参考《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专业理论和技能测试考试纲要(2017版考纲)》。
文化课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时间:2018年3月25日。(符合免试政策的考生也须报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知识部分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和专业理论,其中,文化课实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满分30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60分);专业理论满分200分;知识部分考试总分为500分。技能测试总分为250分,计入总分。知识部分和技能测试部分合计总分750分。(各科目单科分数线见本章程的录取原则部分)。
学前教育专业:考试科目为文化课、技能测试。其中文化课实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满分300分(其中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60分);技能测试包括语言、音乐、舞蹈、美术四个项目,第一,语言类(150分),包括讲演儿童故事(100分)、幼儿园教育案例分析(50分);第二,音乐类(100分):钢琴弹唱;第三,舞蹈类(100分):创编幼儿舞蹈;第四,美术类(100分):儿童绘画。技能测试分值为450分,计入总分。文化素质测试和技能测试合计总分750分。(各科目单科分数线见本章程的录取原则部分)。
各专业技能测试具体考试大纲见《合肥学院2018年对口招生考试技能测试考试纲要》(附件2)。
招生专业 | 考试科目 | 技能测试 | |
文化课 | 专业理论 | ||
学前教育(师范) |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 | 与技能测试合并实施 | 讲演儿童故事、幼儿园教育案例分析、钢琴弹唱、创编幼儿舞蹈、儿童绘画(具体测试内容见附件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计算机组成与工作原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库管理软件 | 具体测试内容见附件2 |
(二)考试时间
时间 | 3月25日 | 4月14日 | 4月15日 |
上午 | 语数英三科合卷(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课(计算机组成与工作原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数据库管理软件) (9:00—11:30) |
学前教育:技能测试语言类(讲演儿童故事)、音乐类(钢琴弹唱)、舞蹈类(创编幼儿舞蹈)(详见附件2) 上午8:30开始 |
学前教育:技能测试美术类(儿童绘画)(详见附件2) (9:00—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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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技能测试语言类 (幼儿园教育案例分析) (详见附件2) (10:35—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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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技能测试 (详见附件2) 14: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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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技能测试语言类(讲演儿童故事)、音乐类(钢琴弹唱)、舞蹈类(创编幼儿舞蹈)(详见附件2) 13:30开始 |
(三)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学院(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文化课除外)。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四)查分
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fuu.edu.cn/zs/)查询考试成绩。具体查分时间和办法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fuu.edu.cn/zs/)。
七、录取
1、录取
(1)我校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我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布的考试标准和办法,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规范组织考试。
(2)录取原则:
1)技能测试必须合格(各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学前教育专业语言类演讲儿童故事不得低于60分、语言类幼儿园教育案例分析不得低于30分、音乐类不得低于60分、舞蹈类不得低于60分和美术类不得低于60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不得低于15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学前教育专业文化课总分不得低于210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文化课总分不得低于240分;
3)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理论课不得低于120分;
4)考生所报考专业的各科均需达到以上合格线,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依据考生的总分(所有考试科目总成绩+政策加分),按照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如考生的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所有考试科目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所有考试科目总成绩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文化课、专业理论课、技能测试。
(3)录取体制:实行“招办负责、纪检全程监督”。
4月20日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
录取通知书预计于8月初与普本录取通知书一并寄出。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
八、鼓励政策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8〕1号)的文件精神执行。
(一)近三年来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填报学校志愿,根据我校面试考核方案,面试合格后可直接录取。具体面试方案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二)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或市赛一等奖及以上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在职在岗的,或工作满3年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总分可加10分;加分项目不累计计算。
符合免试、加分政策的考生,请按以下要求操作:
1、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报名和考试;
2、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2018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加分(免试)申请表》(附件3),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申请表交市教育局审查,并在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盖章。
免试考生审核材料(包括:考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报考材料、加分(免试)申请表)提交时间:3月28日8:30-16:30;地点:合肥学院行政楼三楼302招生办公室(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
免试审核通过的考生,于4月3日参加面试,面试通过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录取。如考生免试审核未通过或面试未合格者,可继续参加4月14-15日的考试。
申请加分考生在现场报名时将考生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经盖章确认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报考材料、加分(免试)申请表,交由我校审核,审核无误后公示。报名时间为4月2日8:30-16:30;报名地点:合肥学院行政楼一楼大学生事务中心(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
3、考生提交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九、管理与就业
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对口招生班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十、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奖、贷学金及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占学生总数的21%,最高额2000元/生/学年。此外还设有单项奖学金、韩中教育文化交流协会优秀奖学金(韩国)2000元/生/年,以及由我校毕业生为主创立组建的罗顿集团的奖学金2000元/生/年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8000元/生/学年,在校期间免息,毕业后六年之内还清。
3、勤工助学基金。学校积极组织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800个,还有一些非固定岗位,困难学生可以通过适当劳动获得相应报酬。
4、特困生资助。学校每学期定期对特困生进行资助,发放资助金等。
5、减免学费。在我校就读的孤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烈士子女及其它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减免学费者,学校分别予以学费减免。我校郑重承诺不让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158118(招生办)0551-62158025(纪委监察处)
联系传真:0551-62159118
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
联系信箱:zsb@hfuu.edu.cn
十三、其他须知:本章程如与安徽省教育厅的规定相冲突,以安徽省教育厅的规定为准。
十四、本章程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