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体育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山东体育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名称:“山东体育学院”,学校代码:“10457”。 第四条 办学层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济南校区(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日照校区(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685号) 第七条 学校简介:山东体育学院是我省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体育院校,始建于1958年,1983年和2003年先后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为学士和硕士培养单位,2005年获全国首批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体育学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山东体育学院秉承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践行“坚卓竞远”的校训,发扬“严勤创实”的校风,突出体育办学特色,不断强化内涵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体育学科为主,体育相关学科为辅,教育学、文学、理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交叉发展的应用型专业院校。 我校现有济南、日照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其中大型教学训练场馆10栋,面积17.9万平方米,国际标准田径场7块,面积10.9万平方米。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部级实验教学中心教学4个,其中2016年新增运动与健身科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231.47万元。馆藏纸质图书54.8万册;纸质期刊556种,电子图书135.6万册,电子数据库7个,是山东省最大的体育文献信息资料中心。 现有教师559人,239人具有高级职称,占比42.8%,学校现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名、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2人、全国优秀教师7名、省级优秀教师5名、博士生导师8名、硕士生导师126名。1名教师获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16名教师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1等奖。 学校还拥有一批运动技能突出、运动成绩优异、业务素质过硬的术科师资队伍。其中,运动技术水平达健将级的有47人(含5名国际健将),达一级的有31人。他们当中有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23个。有国家级以上裁判29人,其中国际级裁判6人。另外,在全省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训练基地有40余名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为我校兼职教师。 学校目前设“国家两院”(国家足球学院、国家篮球学院)、竞技体育与体育教育学院、武术学院、运动与健康学院、体育传媒信息与技术学院、体育社会科学学院、体育艺术学院、研究生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运动学校等11个教学单位。全日制本科教育设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特殊教育、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英语、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健康服务与管理、舞蹈表演、表演、舞蹈编导共19个招生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管理学5大学科门类,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下设的全部7个本科专业;同时,在办学方向上突出专业交叉,积极发展交叉专业。目前我校专业设置符合学校的发展定位,其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数量较好地满足了我省体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截至2017年9月,全院各类在校生8554名,其中研究生360名、非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75名,本科生8019名。近五年,国内外重大赛事金牌388枚。在第31届里约奥运会上我校学生共获得了3金2银2铜的优异成绩,其中张梦雪在女子10米气手枪决赛中获得冠军,这也是里约奥运会中国代表团第一枚金牌;杨方旭为中国女排获得冠军,立下汗马功劳。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一校一品牌,一校一赛事”的目标,我校率先开启了品牌赛事运营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相结合的新探索,2016年发起并承办了“SCBA全国体育院校篮球联赛”这一国家级篮球联赛,学校男子代表队连续两年获联赛冠,女子代表队连续两年分别获得亚军和季军。 我校现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包括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康复学、运动人体科学与民族传统体育学5个二级学科和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3个体育专业硕士学位领域,其中运动人体科学为省级重点学科。此外,学校与4所体育院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 学校设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研究中心、省校园足球发展研究中心、省体育发展政策研究中心、省体育产业发展研究(中心)、齐鲁体育文化研究中心、全国幼儿体育研究中心各1个,有省级运动人体科学实验教学中心、数字体育教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体育教学与训练实验中心、运动健康与健身科技实验室、体育健身器材装备与技术实验室各1个,省级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三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运动促进健康科技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高校优势学科研究团队1个。我校主办的《山东体育学院学报》为全国中文体育类核心期刊。 学校积极探索开放式办学模式。通过选派教师赴美国交流学习、参加非洲武术培训项目,选派教练员、运动员出国培训、比赛,不断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我校与英国圣马克与圣约翰大学、美国德克萨斯大学泰勒分校护理与健康学院、乌克兰国立体育运动大学、AFA亚洲健身学院、贵州省体育科学研究所、国防科技大学指挥军官基础教育学院等达成友好合作协议。 建院60年来,学校为国家和我省培养了近4万名优秀毕业生,为国家体育事业振兴和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下一步,我校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历史机遇,以“对接需求,协同创新,集聚特色”为发展理念为指引,加强内涵建设,努力实现新起点上的新跨越,为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和体育强省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招生纪律监察工作由本校纪委、监察处负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九条 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7]137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18]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18]5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投档线基础上,舞蹈编导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校考成绩×70%+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3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舞蹈表演专业和表演专业按考生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校考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达到投档线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投档线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体育单招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分男女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结束及时在山东体育学院网站(http://www.sdpei.edu.cn)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特殊要求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语课程)。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体育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学分制收费标准依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适时调整,学生按所在年级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 资助政策:根据《山东体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体院院字[2001]86号),《山东体育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鲁体院学字[2007]11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政发[2007]41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教财[2007]36号)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颁发山东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类别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体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邮编:250102 日照校区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东路685号 邮编:276826 招生咨询电话: 0531-89655029 招生咨询qq:2232523117 E-mail: stzs@sdpei.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sdpei.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