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师范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2018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通化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育才路950号
通化师范学院分院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文明路1078号
通化师范学院白山分院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大街76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学生按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学分,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通化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心理学、应用化学、统计学、地理信息科学、文物与博物馆学、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物业管理、旅游管理、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药物制剂、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法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美术学、绘画、雕塑、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音乐表演、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生物科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待定。
专科专业:
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通化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建立以国家资助政策和校内资助政策相结合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吉工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公费师范生生活补贴、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双困生就业补贴、学费减免及“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组成。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吉工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4000元、3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相关证明可在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资助管理部门和学校学生资助科申请办理;
3.学校设置专业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根据《通化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考核办法》评定一次,分为一、二、三等奖,奖金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
4.公费师范生生活补贴,按照《吉林省省属高校师范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贴600元/月;
5.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临时困难补助和“双困生”求职补贴;
7.学校针对特别困难学生中的孤儿(事实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视学生具体情况实行100%或50%学费减免;
8.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对特困新生实行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资助。
第八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九条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朝鲜语专业考生可以零起点,朝鲜语专业要求是高考使用非朝鲜语答卷的考生。
第十一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我校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各省投档分数,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录取。
3.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一、二专业志愿级差3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1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对组织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为顺序,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艺术类按折算后分数,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
7.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体育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所在省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方可报考我校,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体育类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为顺序,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学校有权对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 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thn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通化市育才路950号
联系电话:0435-3202077
联 系 人:王宏志
第十五条本章程无特殊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