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院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招生的通知》(甘招委发〔2018〕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纪检部门、招生委员会、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庆阳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Qingyang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
第五条学院代码:14551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九条隶属关系:庆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肃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十条学院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南段,邮编:745000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录取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市)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微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参加综合评价的考生依照《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在本科三批结束后,高职(专科)批投档录取。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办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七条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得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省有关体育艺术类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在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查询。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具有正式学籍学生,经学习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实习环节),考试合格,且取得学院规定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六章奖助贷制度
第二十五条学院设有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按3000元/人/学年资助。
第二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专业人数: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计划形式:统招。
第二十九条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得填报。
第三十条现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煤炭开采技术、钻井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会计、财务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酒店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运动训练、艺术设计、学前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分专业人数参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收费标准为3800元/生/年(体育训练4000元/生/年,歌舞表演、艺术设计45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1100元/生/年(4人间),900元/生/年(6人间)标准收取(学院提供两种住宿规格,学生入学时可根据需要选择,选完为止),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众微信平台查询。
第三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招办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页查询。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庆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或学院新的规章制度不一致,则按国家或上级政策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qyvtc.com
微信公众号:qingyangvtc
招生办电话:0934—8245855 /8245856
传真:0934—8245856
通讯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南段
邮编:7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