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稳步进行、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国标代码:11787
第六条 在豫招生代码:6272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濮阳市黄河路西段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濮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的范围、条件
1.招生范围面向河南省、甘肃省、山东省、河北省、四川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2.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4800人
分配原则:
1、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2、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3、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分配办法:
严格执行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及分省招生计划。
分专业计划表: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核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1.学费:文史类专业3300元/年·生。
2.理工类专业3600元/年·生。
3.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生。
4.住宿费:700元/年·生。(教室、宿舍均有暖气)
第十九条 各批次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下一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分数由高到底,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院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和专业测试分数均达省控分数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 体育类专业录取:文化分和专业测试分均达到省控分数线,按文化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限英语,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奖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设立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校长奖学金以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每年奖助学金覆盖面达学生总数的1/3。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年)以及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可先入学、缓缴费。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犯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以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濮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学院地址:濮阳市黄河路西段(15路、25路、27路、75路(夜班)公交车可直达)。
招生咨询电话:0393-4677777、4677100、4677829、18303931177
传真:0393-4677222
邮编:457000
学院网址:http://www.pyvtc.cn
学院招生网站:http://zs.pyvtc.cn
第三十一条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 0393-4676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