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航天工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
三、学校性质、校址
学校全称: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国家代码:11825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四、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拟在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详见各省高招办公布的信息。
五、录取规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2018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具体的规则如下:
1、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2、录取时不限制男女比例。
3、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单个考生按所填报专业的顺序依次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都未能安排录取,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专业,否则将予以退档。
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该省考生在选考科目符合我校专业要求且出档的情况下,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4、在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分顺序录取。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不含加分)高低顺序录取;如果成绩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6、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受办学条件限制,目前学校只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
7、艺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相应术科的统考(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术科专业成绩均须达到其所在省的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须通过考生所在省的术科专业统考,如果文化成绩上线且出档,我校将按术科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术科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术科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都相同,美术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考生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8、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设有校考面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如果文化成绩上线且出档,我校将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成绩与文化成绩都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未设有校考面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可参照该专业的报名条件(航空服务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生身高4325px-4600px,女生身高4075px-4375px)报考。如果出档,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9、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我校的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面向广西招生。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广西“老、少、边、山、穷” 县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广西区内的少数民族考生。
10、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查询途径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到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六、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奖助学金
我校重视对优秀在校学生的奖励,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奖助学金政策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公益奖学金”、“美鹏”及“天华”等企业奖助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资金等。学校可按当年银行有关政策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联系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每年享受到奖助学金的在校学生比例达到35%以上。
八、学生就业
我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指导、推荐工作,毕业生大多面向广西、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及航天航空行业就业,近五年来,毕业生初次平均就业率均达90%以上,毕业生就业质量逐年提升,曾连续14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作为全国三所高校代表之一,学校在教育部召开的“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学校还被评为“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进入“中国大学生创业竞争力排行榜500强”。
九、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学费标准为4200-4600元/年;应用型本科学费标准为7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1000元/年;专科、高职学费标准为:5500-6500元/年。
2、我校与美国中央华盛顿大学(简称CWU)举办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校际交流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国内前2年,18000元/生/年,后2年转入CWU学习者,学费按美方标准执行;未出国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者,学费按该专业当年标准收取。我校与泰国宣素那他皇家大学、泰国川登喜皇家大学举办商务英语本科专业学生交换教育项目,该专业方向以国际商务及国际乘务人才培养为目标,学费标准为:国内学习3年,4200元/生/年;出国学习或实习实训1年,出国学习期间,学生根据所选交流项目的要求缴纳学费、住宿费,此外个人签证、交通及饮食等费用自理。
3、住宿费标准为700-1350元/年。
(以上收费以广西区物价局最终批复标准执行,详见各省招办公布数据。)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2号
邮政编码:541004
学校网址:http://www.gua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guat.edu.cn/
电子信箱:zsbgs@guat.edu.cn
咨询电话:0773-2253028(兼传真)
投诉电话:0773-2253068
十一、附则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