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国家代码:12985
第二条 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野芷湖一号
第三条 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招生对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参加湖北省组织升学考试的中职毕业生(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办编制的招生计划文件)。
第七条 学制及文凭:学制三年。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八条 招生录取原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 ,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计划调整办法:录取时,将尽量调整计划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
3、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生5000元/年,
第十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金,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困生可申请得到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27-87666655 传 真:027-87667779
网 址: www.hbswkj.com邮 箱: zs@hbswkj.com